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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8〕39号)
附件:开垦费1.pdf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卜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
附件:开垦费2.pdf
征收范围: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园地
标准:40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80元/平方米
土地闲置费
依据: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附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docx
征收范围: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一年未动工的土地
标准:总出让金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