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231/2024-94892 | 生成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机构 | 岱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警及应对情况 | 主题分类 |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
(三)编制依据
1、法律及规章依据
2、我县实际情况依据
(四)台风预警等级及发布
1、台风预警等级
2、台风预警的发布
(五)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台抗台组织机构与职责
1、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3、应急小分队组成与职责
(二)相关成员科室的职责
三、预警响应及终止
(一)预警分级响应
1、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2、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3、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4、I级预警响应(红色)
(二)预警响应的终止
四、主要制度
(一)抗台值班制度
(二)报告请示制度
(三)检查监督制度
(四)车(船)调度管理制度
(五)应急小分队工作制度
五、应急措施
(一)受灾群众紧急转移措施
(二)人员伤亡抢救措施
(三)海上救助措施
(四)渔船走锚、漂失事故应急措施
(五)养殖堤坝发生决口应急措施
六、善后处置
(一)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二)救灾和恢复生产
(三)防台总结
七、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岱山县渔业防台抗台工作,建立防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岱山县海洋渔业防台抗台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把台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及重点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科学决策,重在落实,以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台抗台的首要任务。防台工作的重点是渔业船舶、养殖设施和休闲渔业设施的防台,立足于早预警,早部署,早防范,早落实,抗灾保安全,抗灾保丰收。
(三)编制依据
1、法律及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岱山县防台应急预案》、《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等。
2、岱山县实际情况依据
岱山县是一个海岛县,海洋渔业是我县的基础及支柱产业,全县辖有7个渔业乡镇,15个渔业基层管理组织,拥有国家级中心渔港1个,一级渔港2个,二级以下群众渔港26个,目前共有各类渔业船舶1585艘,养殖面积9000余亩,渔业人口6.6万人,渔业从业人员1.67万人。
(四)台风预警等级及发布
1、台风预警等级
岱山县的台风预警按台风对本地及海域的影响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2、台风预警的发布
有关台风信息统一以中央气象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台风预警等级信号按统一由省(市)级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县海洋经济发展局的台风防御信息由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综合的气象、海洋预警预报信息及渔业安全生产等要求来实施发布。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岱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防台工作的应急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渔业防台工作是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服从县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统一指挥。县渔业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全县渔业系统防台工作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防台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岱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设立县海洋渔业防台抗台领导小组,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岱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长
副组长:岱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分管副局长、衢山分局局长
成 员:全局各科室及省渔业互保协会岱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防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指挥协调全县渔业防台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2)明确相关部门防台职责,研究组织部署防台工作,制订落实各项防台计划和应急对策;
(3)督促、检查各乡镇渔业船舶及设施的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防台应急救助工作;
(4)及时掌握防台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2、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局办公室、渔业科、养殖科、渔政渔监科、执法中队、船检站、信息中心、渔港管理站、衢山分局、省渔业互保协会岱山办事处等相关负责人。
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防台办公室日常运作,拟定有关防台工作计划和制度。执行防台领导小组对防台工作的指示,传达上级防台抗台救灾工作指令;
(2)负责日常气象预报信息的收集记录,当台风预报将进入我县预警等级设定的区域范围时,立即报告防台领导小组负责人,并拟发全县渔业御台警报;
(3)负责督导检查各乡镇渔业防台值班制度的落实。保持与上级机关、相关部门、各乡镇和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之间的信息联系,及时上报和通报渔业防台工作及应急情况;
(4)及时收集、整理防台工作资料,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5)负责渔业防台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在抗台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广先进防台工作经验。
3、应急小分队的组成及职责
应急小分队的组成:
应急小分队为临时性组织,成员在思想政治过硬,身体素质优良的中青年中由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组成,不局限于本单位,必要时可抽调乡镇等人员,待台风结束时解散。
应急小分队职责:
应急小分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主要任务是负责本系统在抗台中出现重大险情或灾害性事情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相关成员科室的职责
(1)办公室: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的防台抗台工作;负责安排全局抗台值班,做好防台抗台的保障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组织抢险应急小分队。
(2)渔业科:负责掌握渔船的避风讯息,协助乡镇做好渔船避风抗台工作。
(3)养殖科:负责督促各乡镇养殖户落实防台抗台工作;及时通过“数字渔业”等信息平台向养殖户发布御防信息;及时掌握全县主要养殖大户的落实抗台情况并对养殖户的抗台工作进行指导。
(4)渔政渔监科:负责及时向各乡镇渔业指挥中心、点验平台和基层渔管组织发布防台抗台通知;负责向各乡镇发布渔业御台警报;安排本部门应急值班;全面掌握渔船安全动态信息;及时收集、整理防台工作资料,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5)海洋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海上渔船的联系及应急救助等工作。负责监护岱山渔港及避风锚地渔船落实避风指令工作,确保在港避风渔船安全;督促检查各重点渔港和避风锚地渔船锚泊安全状况,现场处置避风锚地的各类事宜和事故;负责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船舶,并要求24小时待命。
(6)船检站:负责抗台应急所需的船舶信息查询,协助做好对域内所属船厂的在修、在建渔船情况核实统计工作。
(7)信息中心:负责启动(渔业指挥中心)24小时应急值班,定时向渔船发布台风信息,通过“浙渔安”等监控平台和短信平台向渔船发布台风信息和防风通知,通过县渔业指挥中心负责传达防台领导小组下达的渔船回港避风的指令;负责做好台风期潮汛、海浪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报和警报工作,并将预报、警报及时发送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抗台领导小组。
(8)渔港管理站:负责本单位在建渔港工程的防台应急预报和处置等工作,积极做好我县渔港台风后期的维修建设。
(9)衢山分局:负责检查衢山镇渔船的防台抗台工作,督促衢山镇渔办及基层渔业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各项防台抗台工作,掌握衢山镇渔船的抗台避风情况,安排本部门应急值班。
(10)渔业互保协会:应积极做好渔业生产单位的投保工作,督促投保单位自觉做好船舶、人员和养殖设施的安全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开展受灾户的损失理赔,帮助受灾单位尽快恢复生产。
三、预警响应及终止
本县渔业防台响应按照预警等级实行四级预警响应制,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各级防台工作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分级响应
1、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或阵风9级;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并可能持续。
(1) 防台办要加强值班,多渠道定时收集台风气象及海况信息并及时标绘,及时掌握台风动态信息;
(2) 加强与上级部门、同级防指、各乡镇渔业指挥中心、点验平台以及渔业基层管理组织的联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台指示命令。同时渔业执法船艇进入待命状态;
(3) 各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其自身的防台预案做好防台布置、检查和落实等工作;
(4) 各乡镇渔业指挥中心、点验平台以及渔业基层管理组织要24小时保持与海上所辖渔船的通讯畅通,至少每天二次向出海渔船通报台风消息。及时向所管辖的养殖单位、休闲渔业单位等通报台风消息,要求作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加固有关设施和物品;
(5) 督促各乡镇及时通知渔船回港避风,检查督促渔船、渔业设施做好防台准备,及时掌握出海渔船数量、分布、动向等情况;掌握各乡镇各项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6) 局防台办按要求及时向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县三防办书面报告或通报各项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2、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9级,或阵风10级;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9~10级并可能持续。
在实施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入Ⅲ预警响应。
(1) 县渔业指挥中心启动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及时通报各地防台应急情况。执法船艇及其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抗灾救灾物资准备就绪。
(2) 督促在海上作业的渔船迅速回港或到安全水域避风,在港的渔船禁止离开码头或进入安全锚地。执法船艇加强对渔港、锚地的巡查,做好疏散工作,维护渔船避风秩序。
(3) 督促养殖户检查、加固养殖设施,能升降的网箱下沉,海面上的网箱全部要加上网盖。通知在浅海普通网箱和深水网箱上的养殖人员按时撤离上岸。围塘养殖适当降低塘内水位,有条件的抓紧时间抢收部分产品或转移设施。
(4) 通知各乡镇要求休闲渔业设施立即停止营业,禁止游客上平台,作好加固和设备转移工作,有条件的平台整体移到避风条件好的水域,平台上的人员全部按时撤离上岸。
(5) 局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分组对各重点防台区域内的各项防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
(6) 如遇有突发渔业安全应急事件的,启动《岱山县渔业船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48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
在启动IV、III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II级预警响应。
(1) 进行紧急防台状态,各部门加强值班,立即组织应急事件处理和抗台抢险小分队,抗台分队和相关人员都处于24小时值班待命状态。
(2) 全面检查掌握渔船避风落实情况,对尚未回港或进入避风锚地的渔船采取应急措施,随时保持通讯联络,引导其及时进入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
(3) 要求各地全面检查养殖网箱、小型渔船、休闲平台等设施上的人员撤离情况,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员全部撤离上岸。标准海塘外和沿海低洼地区的养殖人员向安全地域转移。
(4) 要求各地加固港口设施,加强港口巡查。进行锚泊避风的大型渔船要按规范加强值班,保持船舶的机动性,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4、I级预警响应(红色)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在启动IV、III、II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I级预警响应。
(1) 进入特别紧急防台状态,所有人员都应该尽可能留在安全的地方,密切监视台风对各地侵袭情况。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定时发布防台安全信息。
(2) 进入避风锚地的大型渔船应当开启主机,以备必要时随时进行顶风浪,以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3) 要求各防台值班室要及时指导避风船舶抗击台风,如有遇险船舶,应立即启动《岱山县渔业船舶海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随时指导台风中遇险船舶自救,并及时将险情上报。
(4) 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所有船舶及人员都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锚泊的渔船要注意转风向时发生走锚、搁浅和碰撞。
(5) 及时将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等情况向上级部门、同级防指部门报告和通报,当船舶、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随时报告。
(二)预警响应的终止
台风过境或台风影响消除后, 防台领导小组宣布防台警报解除。
四、主要制度
(一)抗台值班制度
1、接到台风消息后,本局即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班交换班时,在值班本上签署姓名及具体时间)。
3、值班人员具体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当好指挥部参谋,及时准确传达有关抗台防汛的各种指令和通知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要求字迹清晰,保持值班室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5、,严格落实省《渔业值班值守10项点验规定》。
(二)报告请示制度
抗台防汛期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险情、急情,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真情实况,请示有关抢险措施与方案。
1、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港堤决口,水位上涨,渔船未回港,人员未撤离、人口伤亡等重大灾情,险情等。
2、请示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可采取电话口头汇报或书面传真报告,力求文字简炼、明了,内容真实可靠。
3、向上级部门口头汇报,一般由“一把手”出面,书面报告由第一负责人签发,本部门各科室(站)在基层工作中,发现问题必须向局领导班子进行汇报。
4、各乡镇渔业指挥中心、点验中心、渔业基层管理组织,若有紧急情况,应向县渔业指挥中心及时请示或报告,不得隐瞒所发生的灾情险情,凡应报未报或漏报,追求其领导责任。
(三)检查监督制度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重在事前预防,必须及时组织对防范工作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度汛。
1、检查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根据抗台的高标准要求,深入乡镇、重点渔区和港口进行检查。
2、检查重点:包括安全防台的主要措施,人力、物力准备到位情况,及各种险情的应急处理方案等。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与被检查单位进行共同分析症结所在,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四)车(船)调度管理制度
1、抗台期间,凡本单位本部门的车(船)统一集中局抗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使用。
2、汽车驾驶员及渔政船全体船员一律集中待命。由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一辆应急车辆,担任值班任务,随叫随出发。
3、渔政船既要做好自身抗台工作,又要坚守岗位,听从召唤,随时投入抢险应急任务。
4、所有车辆在台风期间,更应注意交通安全,高度警惕驾驶途中可能发生的险情。
5、加强车(船)保养维修工作,保证车(船)正常运行到一声令下,立即出动,出色执行各项抗台任务。
(五)应急小分队工作制度
应急小分队是本系统防灾的中坚力量,是处理各种事件的突击队。因此,必须发挥敢于打硬战,敢啃硬骨头,不怕疲劳,冲锋在前的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1、应急小分队成员由思想政治过硬,身体素质优良的中青年组成,其人选由防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应急小分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应急小分队主要任务是负责本系统在抗台中出现重大险情或灾害性事情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小分队为临时性组织,人员可不限于本单位,必要时可抽调乡镇等人员,待台风结束时解散。
5、对应急小分队成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在抗台中作出重大贡献者,要予以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应急措施
(一)受灾群众紧急转移措施。
当进入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根据市、县各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在预报台风登陆点组织群众应急转移时,局属下派人员应积极协助当地乡镇,搞好渔区群众的转移。主要措施:
1、积极协助制定疏散方案。包括转移人数,撤离范围,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预警与联络信号等。
2、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深入现场,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利用各种形式与载体,宣传转移疏散的意义作用,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积极提供有关运输车辆(船)通讯设备,器材的物质。
4、积极协助做好撤离检查工作,当群众安全转移后还必须进行一次仔细的大检查,处理遗漏及未尽事宜,做到撤离区不留一人
(二)人员伤亡抢救措施
1、本系统内若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各乡镇渔业指挥、点验中心、基层渔管组织接报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转报险情(灾情)。同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当地组织指挥救护工作。
2、密切与医疗救护中心联系。积极调配车辆与有关器材设备,立即送伤员到医院,尽最大可能救助伤员。
3、组织有关人员,对负伤人员及遇难家属进行慰问、安抚工作,切实稳定群众情绪,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4、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举一反三、认真总结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如实向上级领导呈交《事故伤亡情况报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有关防范措施与方案。
(三)海上救助措施
台风登陆或过境时,海上救助十分艰难,若接到渔船走锚漂失,或发生重大沉船事件,应立即按要求将详情(包括船号、船上人员、发生地点、时间)报告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是否指派部队或海事部门出动船艇搜索、救援。同时,并根据当时风浪强弱程度、走向制定施救方案,其主要措施:
1、渔政船就地待命,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上级指令,开赴现场执行搜索任务。
2、执法中队主要领导必须到位。必要时,局领导亲自随船指挥,全权负责海上救助工作。
3、加强通讯联系,尽可能联系附近的救助力量进行救助。同时向周边县(市、区)渔政部门联系协助进行救助,必要时协调东海救助局等专业力量参与救助。
4、施救过程中,进一步发扬团结奋斗精神,群策群力,克服艰难,争取成功,若遇到困难与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请示,请求帮助。
(四)渔船走锚、漂失事故应急措施
所谓“走锚”即是停泊在避风锚地的渔船因铁锚不固定,导致渔船移动,严重的将使渔船随台风漂失,这是抗台期间危及渔船安全的严重情况。针对走锚的原因,拟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一旦发现走锚症状,立即开动主机顶风慢车航行,并立即查找原因,如因锚链过短所致,可采用放长锚链,即可缓解“走锚”。
2、如发现铁锚断裂而“走锚”,即使用预备锚,若无预备锚,应开车顶风航行,以防被台风刮离避风锚地。若仍无效时,开车冲向岸边、滩涂以至搁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渔船损失和人员伤亡。
3、漂失渔船要充分利用求救信号与电讯设备,采取一切办法,向渔业主管部门和周边附近船只报告,争取救助时效。
(五)养殖堤坝发生决口应急措施
1、当养殖堤坝发生决口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利用储备的沙包、麻袋进行回填,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水利工程人员到现场指导围堵决口,争取以最短时间填塞决口,确保大堤安全。
2、灾后,立即组织力量,对养殖堤坝进行全面的巡查,凡受损害的地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加固加高,提高抗御能力。
六、善后处置
(一)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台风过后,要求各乡镇涉渔组织要及时统计辖区海洋渔业系统受损情况,在台风过境后24小时内,将核实后的受损详情书面报局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救灾和恢复生产
(1) 对台风造成的走锚、搁浅和碰撞等渔船及损坏渔业设施的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组织救助,以最大程度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尽快修复因台风损坏的渔港设施。指导渔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病害防治。
(2) 渔业互保机构应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及时对相应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3) 及时落实各乡镇对灾后恢复生产补助政策,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及物资。
(三)防台总结
台风过后,及时总结,并将防台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和通报同级防指部门。
七、附则
1、本预案由岱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岱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