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某诈骗案
信息来源: 岱山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 06- 19 11: 50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毛某某系浙江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某一房地产项目销售经理,金某某是购买该房产项目的客户。2016年9月,金某某与该公司签订了认购书,支付了10万元定金,预定了一套总价为560万元的幢房。后金某某到公司,提出原销售人员之前未告知房屋产权只有40年的事实,其以为是70年产权期限,要求退房或者重新商定房价。

毛某某作为销售经理负责接待,并告知金某某将向上级反映。后毛某某主动联系金某某,称重新申报下来的房价大概是480万元,但是需要提前支付部分房款,并称公司为了避税,要求金某某将160万元房款打入其私人银行账户,金某某表示同意,但要求毛某某出具盖有公司印章的委托书和收据。毛某某遂私刻了公司印章,在收到金某某160万元之后,将盖有其私刻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收据交给了金某某。毛某某将该款用于出借他人、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等 。

2017年6月,金某某到该公司,称其已支付170万元购房款,要求办理后续手续。该公司经财务核对告知公司未收到上述款项,双方发生争议。为此,金某某向武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归还购房款170万元,该公司拒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1月8日,武义县人民法院对毛某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毛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毛某某作为房地产销售经理,利用工作的便利,伪造印章,骗取购房客户的购房款。本应在购房过程中给客户提供便利,而毛某某却利用客户的信任,骗取了客户的购房款。这一行为不仅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房地产销售行业的形象,还使得毛某某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

本案之所以发生,除了毛某某自身原因之外,企业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也是一大因素。毛某某作为前科人员能够担任销售岗位人员,说明企业招录时缺乏审查。同时,企业还存在对客户的提醒不到位、财物交付流程和相应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些漏洞使得毛某某有机可趁。企业一方应当吸取教训,加强人员招录审查和员工法治教育,完善涉财物环节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堵住内部贪腐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