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职务侵占案
信息来源: 岱山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 06- 19 11: 49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17年上半年,赵某某担任武义县某电器有限公司采购部驾驶员兼现金采购。该公司的正常采购流程为:先提前预支部分采购金给采购员,确定采购项目后再通知采购员进行采购;采购员购买产品后,持收款收据去采购部经理处签字,然后采购员将产品拿到仓库入库,入库单由仓库主管签字;再由采购员持签过字的收款收据和入库单到单位负责人处签字确认,签字后采购员就凭收款收据和入库单找财务报销。

2017年6月份,赵某某通过淘宝购买了一个仿刻公章及空白收款收据,其自己在收款收据上填写虚假的物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加盖假公章,模仿公司采购部经理和仓库主管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利用该虚假的采购单据到公司财务处报销,从而侵吞公司采购款。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8年8月案发,赵某某共侵占该电器公司采购款65681.5元。

2018年9月11日,赵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退赔被害公司人民币65681.5元。

本案中的武义某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非常典型的小型民营企业,公司由企业主自行管理。表面上看,该公司的报销制度似乎已比较完备,采购员报销单据需要经过采购部经理、仓库主管、企业主个人、财务处四道审核,但是却依旧让赵某某长时间、多笔次侵占公款,根本原因还是制度上出现了问题:财务处仅负责对单据进行形式审查,采购单据实质上的最终审核由企业主负责;事前向采购员预支现金,报销时无法核对采购员的现金支出情况;财务账册未及时进行审计,致使违规操作长期存在。

在本案中,赵某某侵占的款项看似不多,但对于绝大部分小型民营企业来说利润本就不高,若不注意防范企业内部的蛀虫则更加难以为继。案发前,赵某某已将侵占的公司款项全部挥霍一空,企业难以挽回全部的经济损失。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扎好企业内部的篱笆,才能尽量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真正维护好企业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