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甲职务侵占案
信息来源: 岱山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 06- 19 11: 48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担任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业务接单员职务之便,在向公司客户下单、催款的过程中,对客户谎称已经帮其垫付货款,要求客户将货款支付到王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成功截留50余万元货款用于日常个人生活开支。

2016年4月11日,王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本案中的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为中小型民营企业,主要是靠经营者自己来实现企业管理,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这也正是导致本案事发的主要原因。该公司是一家门业公司,以销售门业为主,即使在货物及交易金额如此大、持续时间如此长的情况下,公司仍未发现仓库货物发出后未收到实际货款,而是被接单员王某某中途截留。这其中就缺少在仓库、财务、接单之间的监督管理机制,正是因为三者没有相互衔接使得王某某利用其中监管漏洞长时间侵吞货款却未被发现。

本案具有典型性,许多中小型民营企业均存在管理问题。在民营企业自我完善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当遵循六保”“六稳工作方针和要求,通过办案促进企业内部治理,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再添一道司法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