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518/2024-94259 生成日期 2024-05-20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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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5-20 09:3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岱山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原则:坚持全员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规定了入学对象年龄及录取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教育督导科备案。《实施办法》规定了“高亭城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及录取办法”,规定了高亭中心特教班招生范围。

(三)明确了招生流程。明确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统一按网上预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由县教育局教育督导科组织实施。

(四)明确了“学籍管理”。明确县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五)明确了“转校插班”规定。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年级学额情况统筹安排。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班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高亭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学。

要求在城区非起始年级插班的,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房产,于6月3日—4日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督导科进行预报名登记,学区学校只能安排部分的,入学对象户口和房产一致的优先,户口和房产的一致的已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引进人才、侨胞、台胞、少数民族等)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规定其他事项。2024年秋季,岱东小学、长涂小学、怀慈小学一年级新生停招。

(七)发布咨询投诉。县教育局教育科督导科招生咨询电话:0580-4479081。县教育局信访室投诉电话:0580-4472740。

三、适用对象

《实施办法》适用于岱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关键词解释

1.就近入学:“就近”是指离你家相对就近。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局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最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尽量分配到离小区最近的学校入学。

2.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规定时间内因病无法上学,需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3.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4.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这些差异可能表现在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或语言等方面。

五、新旧政策对比

对照《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岱教发〔2023〕1号)、《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岱教发〔2022〕4号),招生政策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把入学对象所涉及户籍、房产条件的取得截止日期由原来的3月31日修改为当年的5月31日。

二是因岱东小学、长涂小学、怀慈小学一年级新生停招,《实施办法》针对户籍在南峰村、板井潭村、黄官泥岙村、渔山村(房产在渔山新村)、长涂镇、岱东镇的新生做了特殊说明。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办法》施行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10日,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解读机关

岱山县教育局

解读人:袁碧华;联系电话:0580-447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