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737777121Y/2024-93926 生成日期 2024-04-23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项目公示 主题分类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配套取排水口工程(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4- 04- 23 08: 57 浏览次数: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4月23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配套取排水口工程(南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配套取排水口工程(南区)

岱山县鱼山岛东南侧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新建一座海上取水平台,平台尺寸70m×45m,采用高桩墩式结构,通过新建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海水取水泵安装在海水取水平台上。排水采用箱涵+管道的深海排放方式,即陆域段采用箱涵(长约110m)、水域段采用管道(长约215m)。其中上游河道排水通过北侧两孔箱涵近岸排放,抽凝机组冷却水及海水淡化排水通过南侧一孔箱涵接2根DN3000钢管后离岸深排。

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9日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取水头部进水孔应安装格栅和滤网,并尽量缩小格栅间隔和滤网孔径,以减少被吸入的生物量;海水排放水质应符合《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61-2020);应做好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修复工作,可委托有相关能力的企业承担渔业资源修复工作。受委托承担渔业资源修复工作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4476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