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学生资助认定程序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 03- 08 15: 34 浏览次数: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舟山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特殊群体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和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其他群体学生要求同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家访记录、家庭经济情况说明等。

(三)学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认定名单由校行政会议通过。

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其中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资助对象名单上报岱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汇总名单,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资助对象学生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