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 03- 29 11: 44 浏览次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政策内容

(一)关于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县级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二)关于休学

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1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当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除意外身体伤病等不可抗因素外,初中、高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适用范围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四、实施日期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五、政策咨询

可咨询岱山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80-447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