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231/2024-93593 | 生成日期 | 2024-03-21 |
发布机构 | 岱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保护海洋环境,提升渔船防污染水平,减轻渔民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出台依据
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1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2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7号)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补助对象。确定补助对象为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登记在册的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建的岱山籍渔业船舶。
(二)明确了补助范围。确定了在渔船建造过程中,按审核合格图纸方案购置符合渔船检验标准的防污染设备,并正确安装到位。防污染设备包括:渔船舱底水处理装置、渔船舱底水收集装置、渔船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渔船生活垃圾收集设备等。渔船建造完毕,经渔船检验合格,签发渔船检验证书后,凭渔船检验证书及相关设备资料申报补助。
(三)明确了补助标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 号)文件要求,按每船防污染设备补助不超过相关设备价格的30%,且每船补助上限不超过1.5万元。
(四)主要的补助流程。一是由渔船船东自愿向船舶所属渔业专业合作社提出补助申请并填报《岱山县渔业船舶防污染设备补助申请表》;二是经渔业合作社、乡镇逐级审核通过后上报至我局审批,审批通过的按标准给予补助;三是补助资金由我局统一下拨至各有关乡镇,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最终发放至补助对象。
(五)实施期限。自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联系方式:0580-44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