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2024- 03- 28 10: 27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普朱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顺利实现就业,现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需求,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提高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管理和服务能力,全年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100个以上,确保每一位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毕业学年起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管理

(一)动态管理就业见习基地名录。实施就业见习基地动态管理,围绕新区发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择优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引导持续开展就业见习,力争每家每年开发见习岗位。对长期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予以清退。

(二)着力提高就业见习岗位质量。按照多元募集、质量并重的原则,鼓励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开发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就业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化就业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依托示范基地开发一批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增强见习吸引力。每个县(区)至少有一个基地当年开发见习岗位60个(含)以上。

(三)有效搭建就业见习对接平台。结合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开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助力供需双方对接。结合招聘活动设置见习专区,举办就业见习双选会,集中推出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结合实名服务,广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积极参与,吸引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四)规范开展就业见习流程管理。做好见习事前指导,指导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发布见习岗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强化见习事中管理,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就业能力。抓实见习事后问效,指导就业见习基地及时为见习人员出具考核意见,反馈留用情况,按规定为见习基地及时发放见习补贴。

(五)积极培育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就业见习工作提质增效。开展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选树一批稳定运营久、岗位质量高、管理制度完备、见习成效好的高标准就业见习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三、就业见习岗位验收标准

(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的就业见习基地需经过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二)就业见习岗位应在2024年度内新开发,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统一在浙里办的“浙里就业创业”服务专区对外发布。

(三)对外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应包括岗位名称、可接收人员类型、可接收人数、见习内容、见习期限、见习待遇、见习地点、学历和专业要求、岗位有效期、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就业见习岗位可接收人员类型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毕业学年起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五)就业见习岗位数量按照发布时填写的可接收人数计算。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就业见习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各功能区积极引导优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认定就业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见习机会。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功能区指导就业见习基地重视见习工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提高见习岗位满意度,帮助提升就业竞争力。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区)、功能区要大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讲好青年通过见习实现高质量就业故事,树立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

附件:2024年各县(区)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目标任务


附件  2024年各县(区)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目标任务

地区

开发见习岗位数

(民生实事指标)

完成时限

市本级

480

2024年12月

定海

150

2024年12月

普陀

150

2024年12月

岱山

300

2024年12月

嵊泗

20

2024年12月

合计

1100

2024年12月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