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2749/2024-82403 生成日期 2024-02-05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一文看懂|岱山县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政策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县经信局 发布日期: 2024-02-05 09:51 浏览次数: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构建全方位全要素、高能级高效率双循环,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开放经济再提升,奋力打造高能级开放之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出台依据

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岱政办发〔2023〕38号)为主要依据。

三、政策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在岱山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

支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统计、培训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4、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

列入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的新增企业

10万元

年度进出口额在全市排名前列的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实体类企业

不超过 100 万元

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全额奖励

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扶持比例不低于60%,市、县级资金各30%

油品类企业按实际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奖励

不超过200万元

船舶类企业按实际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奖励

不超过100万元

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

签约金额每1美元给予0.01元的奖励,全年不超过1万元(包含首次办理汇率避险奖励)

首次办理汇率避险的企业

1000元

“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每笔融资奖励3000元,全年不超过2万元(含单笔跨境融资超过100万美元的奖励)

“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外贸企业单笔跨境融资超过100万美元

2000元(不含上述单笔跨境融资奖励)

参加省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政策性展会的企业

展位费全额奖励

参加列入省级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会的企业

不高于展位费70%的奖励

参加广交会的企业

不高于2万元

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品牌商贸企业落地

不超过50万元

设立市级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的企业

不高于5万元

境外认证、国际商标专利

不高于费用70%的奖励

上线市级重点国际营销平台(舟贸通)独立站的企业

3万元

列入省级出口名牌的新增企业

20万元

复核认定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

3万元

在第三方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新开店铺且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的企业

不超过3万元

跨境B2C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

不超过5万元

跨境B2C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的企业

不超过10万元

跨境B2C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的企业

不超过20万元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实际利用外资额1.5%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县级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市、县资金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2000万元美元及以上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

实际利用外资额2‰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含子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项目

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年度新增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新增10亿元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销售额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

5万元

年度新增纳统的批零住餐单位

不高于3万元

新设并纳统的贸易企业

不高于10万元

积极开展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各类夜经济活动的单位

活动支出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商圈内智慧化改造提升项目

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

自建平台并纳入县级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

平台开发总投资额最高40%的奖励,不超过20万

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2万元

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5万元

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10万元

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两年累计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且年销售额同比呈正增长的电商企业

2万元

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

10万元

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

5万元

获得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

3万元

城乡物流配送项目

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

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

10万元

市级现代商贸示范村

5万元

对纳入市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创建培育名单的企业

奖励直播设备购置费用,不超过1万元

开展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技能培训和资源对接活动的企业

不超过5000元/年

获省市表彰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企业

5万元

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企业

3万元


    五、资金来源及分配方式

资金来源: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市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等)

分配方式:县商务局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及时开展项目审核,研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县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情况,会同县商务局调整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县商务局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下达补助资金

六、政策有效期

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商务局

解读人:祝冰辰、王一

联系方式:0580-4406571、0580-447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