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有序开展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切实做好救灾物资保障服务。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舟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岱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及岱山县应急管理局、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岱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定”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中央、省级、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建共享、科学储备、协同应对、体系推进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良好、保障有力。强化工作联动,确保应急救援和灾害救助所需物资得到及时、高效地调运配送。健全储备体系,指导乡、镇科学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
三、职责分工
(一)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1.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
2.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县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3.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中央、省、市下达和县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4.根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或省、市、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动用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并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物资接收地发出调拨、接收指令(包括救灾物资品种、数量和接收地点等)。如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负责协调驻岱部队、武警、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联动保障所需运力和通行优先。
5.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乡镇、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汇总,并纳入粮食物资部门的统计范围。
(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
1.负责做好县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紧急采购小组,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负责中央、省级、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及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
3.协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储备、调拨制度,实时动态掌握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协调有关企业参与物资储备。
4.根据省、市、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动用指令,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要求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物资接收地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快速调拨救灾物资并送至接收地,为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岱山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岱山县救灾储备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6.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统计工作。
四、县级救灾物资采购、入库和回收程序
(一)采购管理。县应急管理局一般应在每年4月底前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县级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每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入库工作。
(二)入库储备。救灾物资采购完成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人员对入库物资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并重新进行采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各物资储备库(点)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并定期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储备情况。中央和省、市调拨我县的救灾物资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库。
(三)物资回收。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类的救灾物资,由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回收,经县经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有关库点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当地救灾物资储备重新登记入库。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救灾物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排查清理。
五、救灾物资调拨程序
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一般情况是指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提前调拨省、市级救灾物资的情况。紧急情况是指灾情发生后,当地救灾物资不足以满足救灾工作需要,需紧急申请调拨县级救灾物资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中央、省、市级调拨和县级储备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受灾地乡镇政府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接到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书面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2小时内、非工作时间4小时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就近的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安排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组织物资出库。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地乡镇政府做好沟通,确保救灾物资10小时内送达接收地,所需运输等有关费用由配送方支付。
3.受灾地乡镇政府应在收到接收指令后,主动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灾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反馈给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视物资动用情况和实际需求,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补充救灾物资,并按规定做好入库储备管理工作。
(二)紧急情况
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中央、省、市级调拨和县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建议,以电话形式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受灾地乡镇政府分别发出调拨、接收通知。
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接到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电话调拨通知后,工作时间3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90分钟内,启动应急调拨预案,向救灾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安排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组织人员、车辆,组织物资出库,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迅速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受灾地乡镇政府沟通,确保救灾物资8小时内送达接收地,所需运输等有关费用由配送方支付。
3.受灾地乡镇政府应在收到接收电话指令后,主动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沟通,并做好救灾物资的交接以及现场储存和发放使用工作。
4.物资调拨完成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灾地乡镇政府应将物资调拨接收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县应急管理局。
5.县应急管理局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能规定,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与减灾救灾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为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的对口联系科室,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建立常态交流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强化技术合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构建全县统一、上下联动的救灾物资保障管理平台,并接入县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推动应急管理与粮食部门共建合作,做到灾害信息共享、应急响应同步。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救灾物资和储备专家纳入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不定期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演练。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里要求,建立起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相关联动机制。
(四)加强资金保障。应急状态下采购的救灾所需物资所需资金及配送费用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向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汇报,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附件:县级救灾物资调运流程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0月15日
说明:
1.物资调运仓库(代储企业)接到调运通知(电话)后,要立即安排人员开展物资调运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调运协助和监督工作。
2.物资调运仓库(代储企业)要迅速按照调运通知要求,及时与接收点沟通联系,确认具体送达地点,组织物资出库、运输工作,调运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管理局反馈相关情况。
岱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