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35J/2024-97477 | 生成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文号 | 岱人社发〔2024〕24号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高亭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县就业管理中心: |
现将《岱山县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岱山县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入园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岱山县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综合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由高亭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或委托专业运营团队实施日常管理和服务,致力打造一个高效务实的大学生创业平台。
第三条 所有入驻企业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章 园区准入
第四条 入园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生或毕业生,创业者不超过40周岁;
2、创业者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股东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4、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第五条 入园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岱山县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及相关创业材料。
2、审核。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岱山县产业发展导向。创业园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准入并核定办公用房。
3、办理入园手续。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项目)办理入园手续,签订入驻合同,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要求审核通过后10日内完成入园手续,若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园手续视为放弃入驻园区。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六条 入驻合同一年一签,一般不超过三年。一年期满后续约的,入驻企业须在协议到期前30个工作日,向创业园提出续租申请,由创业园审核确定。
第七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新注册的入驻企业必须在入驻园区一个月内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事宜;
(三)入驻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按时将财务状况(营业收入和缴税证明)上报园区;
(四) 入驻企业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对园区统一配备的家具、电器、附属设施等要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人为损坏,经园区核实,承担相应赔偿或进行修复。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单独装表计量;
(五)未经园区同意,入驻企业不得对入驻房屋进行装修施工;
(六)入驻企业法人为其入驻区域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因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同时应做好财产保护、防盗保安等工作;
(七) 为提高园区办公用房集约利用,办公人员仅有一人的企业(项目)原则安排在众创空间办公,不安排独立办公用房;
(八)入驻企业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和水电费(具体以园区公示为准)。
第四章 园区扶持政策
第八条 创业场租补贴
入驻期间场地租赁费用全免。
第九条 其他创业类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我县其他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十条 协议期满退出。创业园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企业及时办理退园手续,企业在协议期满前退出园区。
第十一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企业自身原因,提交退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园手续。
第十二条 责令退出。企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创业园可勒令其退园:
1、已经签订入驻协议的,未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2、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税务、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规定,并受相关部门查处;
3、严重违反创业园的整体规划和规范要求,严重影响创业园秩序的;
4、未经批准许可实施装修的、转租或私自调换办公用房的、未经许可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举办商业活动的;
5、企业处于停顿状态,致使企业办公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完成的;
6、变更法人、注销企业等行为未经报备批准的;
7、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创业的情形。
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办理有关手续,若未按时清空办公场地而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截止202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