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厅字〔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东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依据《岱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东沙镇实际情况,编制《岱山县东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稿可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daishan.gov.cn)进行查阅。现对《总体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
《岱山县东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由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本决策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反馈。
三、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
(1)您对《岱山县东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内容有什么意见、建议。
(2)您认为《岱山县东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您自身利益有哪些影响。
(3)您认为《岱山县东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有哪些影响。
(4)您对《岱山县东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态度。
(5)您认为《岱山县东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有哪些。
四、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方式一:扫描[问卷二维码]提交意见
方式二:邮件或电话反馈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20号2301室-2302室
联系人:杨梦叶 联系电话:18358095522 联系邮箱:705293158@qq.com
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上标注“岱山县东沙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社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字样,并附上姓名、联系方式等;电话反馈请在公示期的工作日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