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35J/2024-96565 生成日期 2024-10-28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文号 岱人社发〔2024〕19号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中共岱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岱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岱山县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2024-10-28 16:43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13-2024-000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我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岱山县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岱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岱山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岱山县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建设“三支队伍”,全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者大军的重要部署,有效破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专业人才的短缺问题,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推进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引导鼓励企业重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素质,纵深推进我县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奖励范围对象

注册地在岱山县的企业及其职工。

三、奖励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奖励

企业职工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给予个人1600元一次性证书补贴;获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聘任次月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和800元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奖励

1、技能荣誉奖励。对企业职工通过评选获得舟山杰出工匠、舟山大工匠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1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评选获得下列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或人才表彰项目的职工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对应的奖励: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1万元、浙江工匠1.5万元、高技能青年人才2万元、高技能领军人才2万元、全国技术能手2万元、浙江大工匠3万元、中华技能大奖3万元;对获得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参加县级评选获得荣誉的按相关评选活动办法和通知给予奖励。

2、技能竞赛个人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技能竞赛,获得各级大赛名次的选手,分别给予获得奖项相应标准1:1的配套奖励。参加县级技能竞赛个人奖励按当年度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通知进行。

3、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对我县企业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认定,企业职工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年给予企业500元/人、总计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按要求通过专家评审获得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备案,并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效果明显的,给予备案企业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

(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补助

1、博士后工作站补助。对新设挂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50万补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升级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再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50万补助;对招收全职和非全职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并在浙江博士后管理平台完成进站备案的,备案存续两年内分别给予设站单位每人每年2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补助。

2、教授(专家)工作室补助。已备案一年及以上的教授(专家)工作室经择优遴选,给予工作成效明显的工作室一次性10万元的专项补助,市里已经补助的县里不再重复享受。

3、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对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相应标准1:1的一次性开办经费配套补助。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按《关于印发岱山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岱人社[2018]71号)执行。

4、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补助。开展技能赋能乡村(社区)、技能赋能企业等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等级评定,给予合格等级的乡村(社区)、企业一次性5万元补助,优秀等级的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四)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对经批准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的企业,经年度业绩考评,给予考核合格的企业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对选送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得个人(集体)名次的企业,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奖励申报程序

(一)个人按要求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企业审核提交。

(二)企业按照要求备齐申报材料,报送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补贴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后进行申报、审核,其他补助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审核。奖励补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奖励补助资金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指的职工是指在企业工作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

(二)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述奖励补助资金由县级人才专项经费保障。

(四)本办法由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原办法《岱山县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办法(试行)》(岱人社发〔2021〕22 号)文件自动失效,与原办法有延续的政策继续执行。涉及政策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岱山县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标准.docx

附件2:岱山县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申请表.docx

岱人社发[2024]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