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范围扩大 口腔种植费用纳入职工医保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 10- 23 11: 36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对家庭共济进行了优化。记者从县医保部门了解到,从10月10日起,扩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范围,并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对医保基金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作出补充明确,将口腔种植费用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据了解,此前,“家庭共济”适用对象为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本次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后,增加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参保人员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医保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多渠道,承诺并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参保人员或获授权近亲属在浙江省内跨统筹区域流动,“家庭共济”绑定关系仍可持续有效。

  同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的历年结余资金,也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此外,从10月10日起,口腔种植费用也纳入了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其中在定点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全过程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麻醉费、药品等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外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等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集采种植体系统、挂网牙冠产品费用,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