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098C/2024-96449 生成日期 2024-10-15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岱山县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 10- 15 16: 16 浏览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岱山县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海洋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第1部分:风暴潮警报发布》(GB/T19721.1-2017)、《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第2部分:海浪预报和警报发布》(GB/T19721.2-2017)、《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20]1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浪、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台风引起风暴潮、海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按《岱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实施)。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内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海洋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决策。发生海洋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单位联合行动,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整合资源,加强合作。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加强各有关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共享、网络互联、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4)依靠科学,专群结合。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应对海洋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海洋环境观测、监测和灾害预警专业力量,加强海洋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等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海洋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级指挥机构、乡镇和社区(村)应急组织组成。

2.1县级指挥机构

岱山县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海指)负责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全县海洋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县海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2.1.1县海指职责

在省、市海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面协调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2)启动和终止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3)部署和组织乡镇的紧急救援;

(4)协调驻岱山部队参与应急抢险;

(5)组织海洋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发布风暴潮、海浪、赤潮、海啸灾害信息;

(6)协调解决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2.1.2县海指办公室职责

县海指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风暴潮、海浪、赤潮、海啸等海洋防灾减灾的日常工作。海指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各乡镇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业务工作;

(2)提出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建议,以及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预测,为县海指决策提供依据;

(4)贯彻县海指的重要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海指成员单位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抢险救灾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6)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编写海洋灾害(情)调查、评估报告;

(7)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海指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县海指组成

县海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县海指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舟山岱山海事处、县气象局、国网岱山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岱山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岱山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岱山县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

2.1.4县海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海洋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工作;指导县重点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无动力修造船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指导修造船企业制定无动力修造船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全面掌握全县无动力修造船舶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情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及时组织做好市场物资、食品等供应工作;负责指导粮食系统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保障市场救灾应急成品粮的供应,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灾后救济粮的发放工作;提供经信系统海洋灾害损失情况。

(3)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物资和破坏海洋防灾减灾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因海洋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做好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县民政局: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沿海风暴潮、海浪、赤潮、海啸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视监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因海洋灾害而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6)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参与因海洋灾害引发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牵头协调因海洋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沿海受灾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检测,向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环境信息和监测结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排水、排涝工程的建设;负责建筑工地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沿海危旧住房鉴定,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水陆客运车船、码头(场站)和公路、桥梁等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安全措施;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海洋灾害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毁公路、桥梁,保障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督促港口作业船舶离泊避灾;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港航企业落实所属营运船舶和港口码头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关企业自备交通船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无动力船舶海洋灾害防御浮筒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提供交通(港航)系统海洋灾害损失情况。

(9)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对海洋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水利工程防御建议;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损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做好城区内水闸、排涝泵站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业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工作;指导渔农家乐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安全管理;负责水资源的调配,做好应急水源调度。

(10)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渔业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渔港、渔船、海水养殖等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海上遇险渔船、渔民的营救;组织监测初级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海洋赤潮毒素污染,监督查处违法采捕遭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的行为;及时提供海水养殖和渔船损失等灾害损失情况。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因海洋灾害引起的疾病的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海指提供海洋灾害灾区疾病防治意见,组织卫健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治;预防、控制因赤潮灾害导致的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因赤潮灾害致死和中毒人员的相关技术鉴定,以及饮用水质的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无动力船只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协助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灾害期间,加强市场管理,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责海产品加工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打击海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受赤潮毒素污染的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行为。

(1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河道、排水、排涝工程的管理;协调做好城区内相关水闸、排涝泵站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移交后市政道路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移交后行道树等公共绿化树木的加固措施;做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的在建及未移交的城市河道、排水、排涝工程,城区内相关水闸、排涝泵站(长河西侧泵站)等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15)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防御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与抢险救灾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收集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和群众自发的自救互救等报道;负责旅游景区和涉海休闲场所等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海洋灾害影响期间游客安全转移和适时关闭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17)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应对处置海洋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8)舟山岱山海事处: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向海洋自然灾害发生地船舶提供有关信息,防止船舶因信息不畅遭受灾害侵袭;负责开展船舶海洋灾害应急期间通航秩序维护和船舶避灾等秩序监管,搜救因灾害遇险的船舶和人员,组织做好海上抢险和救助工作。

(1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海洋灾害期间的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海洋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气象资料,并参与海洋灾害会商。

(20)国网岱山县供电公司:做好全县电力系统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海洋灾害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电力设施海洋灾害应急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电力设施。

(21)中国移动岱山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岱山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岱山县分公司:确保海洋灾害应急期间重要用户(县海指、政府值班室、自然资源、预警预测等单位)的通信畅通;保障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递;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确保海洋灾害应急抢险过程中通讯畅通;及时抢修电话线路、光纤、网络专线等灾损线路和通讯设施,必要时启用卫星电话保证联络。

2.2乡镇及社区(村)海洋灾害应急组织

乡镇及社区(村)海洋灾害应急组织原则上应依托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海洋灾害应急工作。

3.事件分级

按照海洋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海洋灾害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受影响岸段达到风暴潮黄色预警级别。

(2)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海域海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

(3)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县沿岸海域海啸达到消息发布级别。

(4)在我县管辖海域发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或我县管辖海域在市级一般(Ⅳ级)赤潮事件发生海域范围内。

3.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受影响岸段达到风暴潮橙色预警级别。

(2)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海域海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

(3)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县沿岸海域海啸达到黄色预警级别。

(4)在我县管辖海域发生面积200~500平方公里(不含)的有毒赤潮或我县管辖海域在市级较大(Ⅲ级)赤潮事件发生海域范围内。

3.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受影响岸段达到风暴潮红色预警级别。

(2)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海域海浪达到红色预警级别。

(3)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县沿岸海域海啸达到橙色预警级别。

(4)在我县管辖海域发生面积500~1000平方公里(不含)的有毒赤潮或我县管辖海域在市级重大(Ⅱ级)赤潮事件发生海域范围内。

3.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受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受影响岸段和海域同时达到风暴潮和海浪红色预警级别;

(2)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我县沿岸海域海啸达到红色预警级别。

(3)在我县管辖海域发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毒赤潮或我县管辖海域在市级特别重大(Ⅰ级)赤潮事件发生海域范围内。

4.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海洋灾害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和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对于风暴潮、海浪、海啸和赤潮灾害,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海洋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1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海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海指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各有关部门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防御重点和应对措施,并发布防御工作通知;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监测海洋灾害发展变化情况,部署海洋灾害防灾救灾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海洋灾害防灾救灾情况上报市海指办公室。

4.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海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海指办公室主任组织各有关部门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海洋灾害防灾救灾工作,并发布防御工作通知;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监测海洋灾害发展变化情况;组织人力、物力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根据预警信息视情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及时将海洋灾害防灾救灾情况上报市海指。

4.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海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县海指副指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动员部署海洋灾害防灾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部署有关工作。县海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视情要求相关成员单位进驻县海指,联系协调驻岱山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县海指第一时间将汇总信息报至县委、县政府和市海指。

4.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海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县海指指挥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动员部署海洋灾害防灾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部署有关工作。县海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视情要求相关成员单位进驻县海指,联系协调驻岱山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县海指第一时间将汇总信息报至县委、县政府和市海指。

5.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1风暴潮、海浪灾害

(1)县海指相关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严密监视风暴潮、海浪灾害发展动向,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及时发布预警报,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县海指。

(2)风暴潮、海浪可能严重影响时县政府或县海指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各级领导深入防灾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灾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安全转移;风暴潮、海浪严重影响时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县海指办公室协调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短信等渠道滚动播放风暴潮和海浪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措施及知识。

(4)县海洋与渔业局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海上作业渔船、养殖设施、渔港等渔业设施及人员安全,必要时需组织渔船回港避灾、人员撤离上岸。

(5)预计受风暴潮淹没的地区,所在街道/村要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养殖产品等应组织抢收抢护;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县卫健局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6)因海浪灾害导致人员或船只遇险时,县海事处协调出动搜救机动力量,组织海上救援。

(7)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重要海堤海塘的巡查与监测,落实危险岸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防灾措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8)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救援力量根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县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9)县海指视灾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其它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2海啸灾害

(1)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根据海啸警报,结合我县沿岸实时水文气象监测信息、沿海山体滑坡、崩塌等监测信息、海洋地震监测信息,分析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单位。

(2)海啸可能严重影响时县海指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灾救灾措施,迅速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安全转移。

(3)县海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海啸发展趋势作出相关应急部署:沿海养殖人员和渔船安全转移;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风景名胜区、滨海旅游景点,人员撤离;沿海相关地区所有学校停课,人员撤离;适时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高速公路、码头、工地;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沿海石油石化企业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县海指办公室协调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短信等渠道滚动播放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措施及知识。

(5)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救援力量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往现场;县卫健局应组织医疗队结集待命;县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6)县海指视灾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其它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3赤潮灾害

(1)应急响应期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将赤潮监视监测信息报送县海指,并通报卫生健康、文化和广电旅游等部门。Ⅰ级响应期间,每日报送1次赤潮监视监测信息;Ⅱ级响应期间,每2日报送1次;Ⅲ级响应期间,每3日报送1次;Ⅳ级响应期间,每4日报送1次。

(2)县海指办公室协调相关媒体,适时播发赤潮防灾措施及防治知识。

(3)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监测初级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海洋赤潮毒素污染,监督查处违法采捕遭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的行为,强制关闭相应的采捕区域或限制采捕品种,加强巡航监督;指导各地开展渔业生产自救。

(4)县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监测初级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海洋赤潮毒素污染,监督查处违法采捕遭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水产品的行为,强制关闭相应的采捕区域或限制采捕品种,加强巡航监督;指导各地开展渔业生产自救。

(5)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地加强对赤潮发生地(包括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加工、流通、消费领域海产品的质量检测,开展赤潮毒素专项检查,一旦发现赤潮毒素超标食品,立即依法封存并作相应处理。

(6)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短信等方式适时播放赤潮情况通报和防灾措施,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鱼贝类食物中毒防治等与赤潮灾害有关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督促相关单位关闭受赤潮影响的滨海旅游区、海水浴场等,并在适当位置公告有毒赤潮情况,及时劝阻旅游团队和社会公众前往有毒赤潮影响海域的海水浴场、海滩等滨海旅游区进行旅游活动;

(7)县卫生健康局接到人员因赤潮毒素中毒或死亡情况报告后,立即汇总相关监测结果并报告县海指,协调、指导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通绿色救援通道,尽快救治健康受损人员;必要时组织医务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5.4信息报送与处理

(1)海洋灾害信息报送与处理应当快速、准确,重要信息1小时内上报。县海指办公室接到重大海洋灾害信息后立即报告市海指和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2)县海指做好海洋灾害损失数据的统计与报送工作。灾害发生后,县海指及时协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文广旅游等部门收集、统计本地区相关海洋灾害损失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填写海洋灾情信息表,于48小时内报市海指。

5.5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海洋防灾救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灾害等信息,由县海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海洋灾情的,由县海指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

(3)海洋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工作,具体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6应急终止

5.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

(1)海洋灾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发生灾害的条件已经消除;

(2)海洋灾害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终止的程序

县海指办公室视灾害处置情况确认终止时机,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县海指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6.灾后处置

县政府和县海指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6.1善后工作

县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对影响当年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损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做好生活救济、卫生防疫、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等工作。

6.2灾后重建

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6.3海洋灾害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事件,由县海指协助市海指进行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较大(III级)事件,由县海指组织进行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一般(IV级)事件由乡镇海洋灾害应急组织进行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海洋灾害调查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海洋灾害基本情况、致灾范围、灾害损失和影响、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等,要着重说明在海洋观测预警、灾害防御、风险评估、应急响应等业务流程及部门协调等体制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建议等。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海洋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处置情况等要逐一说明。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1)海洋灾害:指由于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等的发生影响海洋环境变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2)风暴潮灾害: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通称为风暴潮灾害。

(3)海浪灾害:海浪是海洋中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因海浪引起的船只损坏和沉没、航道淤积、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和海岸工程损毁、海水养殖业受损等和人员伤亡,称为海浪灾害。

(4)海啸灾害:海啸是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发、海岸山体和海底滑坡等产生的特大海洋长波,在大洋中具有超大波长,但在岸边浅水区时,波高陡涨,骤然形成水墙,来势凶猛,严重时高达20米~30米以上。海啸灾害指特大海洋长波袭击海上和海岸地带所造成的灾害。

(5)赤潮:是由海水中某些浮游生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短时间内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影响和危害其它海洋生物正常生存的灾害性海洋生态异常现象。

(6)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之为赤潮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等。

(7)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危害性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西加鱼毒素(CFP)、失忆性贝毒(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等。

(8)有毒赤潮:由含有危害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赤潮毒素的赤潮生物引发的赤潮。

(9)应急监测:在海洋灾害应急情况下,为确认海洋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而进行的海洋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0)应急演练:为检验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海指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报省、市海指办公室备案。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在应对过程中如产生新的问题、情况,县海指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各乡镇、各社区(村)可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发布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同时报县海指办公室备案。

7.3实施时间

(1)本预案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仅对渔业生产产生影响的赤潮的应急处置,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部门应急预案,不按本预案执行。

7.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海洋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2、岱山县沿海警戒潮位表

附件1

海洋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风暴潮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风暴潮灾害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受影响岸段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当地红色警戒潮位。

(二)风暴潮灾害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受影响岸段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当地橙色警戒潮位。

(三)风暴潮灾害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受影响岸段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当地黄色警戒潮位。

(四)风暴潮灾害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我县受影响岸段1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当地蓝色警戒潮位;或验潮站未达到当地蓝色警戒潮位,热带气旋可能对我县沿海地区造成影响。

二、海浪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海浪灾害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6米以上有效波高,或者近海海域出现14米以上有效波高。

(二)海浪灾害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4.5米-6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近海海域出现9米-14米(不含)有效波高。

(三)海浪灾害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3.5米-4.5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近海海域出现6米-9米(不含)有效波高。

(四)海浪灾害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

三、海啸灾害警报发布标准

(一)海啸灾害红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县沿岸产生3米以上海啸波幅。

(二)海啸灾害橙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县沿岸1米-3米(不含)海啸波幅。

(三)海啸灾害黄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县沿岸产生0.3米-1米(不含)海啸波幅。

(四)海啸灾害信息。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县沿岸产生0.3米以下海啸波幅,或者没有海啸。

岱山县沿海警戒潮位表


县(区)

预警岸段名称

代表站

警戒潮位值

岱山县

岱山本岛岸段

岱山站

235

260

285

310

岱山县

衢山岛岸段

小衢山站

260

280

300

320

备注:基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单位:厘米);“/”表示无相应值。

附件岱政办发〔2021〕52号-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