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098C/2024-92561 生成日期 2024-10-14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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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环节工作规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0-14 14:40 浏览次数:

浙财综〔2019〕2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3号)等精神,现就我省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环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点击下载: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环节工作规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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