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98C/2024-92561 | 生成日期 | 2024-10-14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收费依据 | 主题分类 |
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环节工作规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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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0-14 14:40 浏览次数: | ||||
浙财综〔2019〕2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3号)等精神,现就我省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环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点击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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