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156/2024-82050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主题分类 |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岱山财政事业大局,牢牢把握加快财政法治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规范执法行为,注重行政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着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贡献财政力量。现就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夯实法治建设责任,加强普法学习宣传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财政工作各环节、全流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国企”活动,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进一步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动力和热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开展法治专题学习,深化领导干部法治学习教育。同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抓住“关键群体”,依托公务员网络学堂的法治课程建设,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充分利用大厅电子屏展播宣传标语,通过微信、钉钉群等转发宣传,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浙江省第 19 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是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增强主体意识,抓住“关键少数”,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坚持局党委对财政国资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全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研究、部署,切实发挥局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扎实有序推进法治财政国资建设工作,制定《2023年岱山县财政国资法治岱山建设工作要点》,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立足国资监管工作全局,调整完善国资监管权责清单,以管资本为主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履职,制定《岱山县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贯彻落实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制定《岱山县财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全面实施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三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践行“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八五普法工作亮点梳理,完成法治建设中期评估报告、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等工作。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岱山县财政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诈、保密、平安岱山建设、“12·4”宪法宣传活动等,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加大对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相关人员的普法宣传,大力开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减税降费等财税扶持政策、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干部“依法理财”的观念,进一步弘扬财政法治理念。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战略的理论与实践水平,促进各项财政支农政策落实。
二、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平台全流程应用。贯彻落实“一号改革工程”中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推广行政行为码,实现涉企财政行政行为自动赋码用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互联网+监管”应用,全程使用“掌上执法”。印发《岱山县财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事项及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全局执法(双随机)培训,继续深入推进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减少重复执法和执法扰企扰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截至目前开展执法检查17次,双随机检查10次,双随机检查占比58.82%,完成跨部门双随机检查6次,实现执法检查事项全覆盖,信用规则应用率达100%。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行政执法尺度,严格执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成执法事项清单及裁量基准文件公示,确保处罚裁量适度合规。积极开展涉企执法专项监督自查、行政执法着装规范管理情况专项监督自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自查等工作,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按编制和岗位进行证件发放,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情况专项监督活动、执法案卷评查等,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2023年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起,行政裁决案件4起,未发生违法、不当行政执法问题以及被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情况。
三、强化制度保障,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财政干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3年我局完成《岱山县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管理。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要求,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推进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智管理平台应用,完成《岱山县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岱山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百万家庭共富方案、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23年度共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严格党内法规制定程序。三是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一体化应用(一码钉合同)平台使用,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及时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防范政府合同法律风险。
三是深化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三个“一号工程”中关于开展财政政策公平性审查改革行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实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省财政系统及县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实现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100%公平竞争,进一步预防和纠治违规减损企业权利、增加企业义务以及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加快阳光财政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公共资源配置、精准扶贫脱贫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三是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不断提升依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化解,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加强依法行政风险管控,着力防范化解财政国资法律风险。加强法治建设经费保障,积极贯彻《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酬保障,及时高效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拨付。
五、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财政法治建设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法制审核力量不足。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法制机构人员力量薄弱,财政案卷管理质量仍存提升空间;二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攻坚破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宣传还比较单一,因财政普法宣传专业性强,普法受众面小,以致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性、多样性还不足。
六、积极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审议情况
我局积极对照重点问题清单,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提升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推进部门职责边界厘清,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专业法律人才管理。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设立公职律师两名,为局重大决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七、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
一是加快数字化改革步伐。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数字法治综合应用,运用数字技术对业务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提高财政领域重大事项法律顾问参与度,推动法律顾问深度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法律服务,有效防范财政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的法律风险。
三是深化财政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开展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强化法治氛围培育,聚焦财政体制改革热点问题,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