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737777121Y/2024-82027 | 生成日期 | 2024-01-1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主题分类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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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4-01-11 08:57 浏览次数: | ||||
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岱依组办〔2023〕10号)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具体如下: 一、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实施。 (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解体系。以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为抓手,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群众信访一线,确保信访矛盾处理在源头,确保信访不出县。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把信访工作目标分解到职能部门。做到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并进行严格考核,形成了上下共同承担信访工作的局面,同时与12345热线岱山分中心、县委网信办加强联系,齐抓共管,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解工作。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处理群众关注环境问题。在接到环境信访投诉后,按照着眼于“早”,化解于“小”,落实于“解”的方法,处理好环境信访投诉。第一时间派人负责进行处理,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落实,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2023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件42起,处理率达到100%,群众对环境信访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三)开展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共发文70余个,其中3个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的政策文件通过公平性竞争审核,特别是我局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府办名义发文的,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规定。全年共签订30余个行政机关合同,每个合同签订前,均由局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我局始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以及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关键举措。组织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一次,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并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学习实践中,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区域性环境投诉问题时有发生。二是环境信访举报的闭环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行政合法性审查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重点问题清单》落实情况 (一)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增强。 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根据《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舟环办〔2021〕9 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3月份调整了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第四案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作出决定之前,由局案审小组进行初审后,提交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或未通过审议的,不得作出决定。二是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2023年版本)》(浙环函〔2023〕243号)文件要求,规范执法文书格式,提高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三是严把案件办理情况审查关。在审理案卷的过程中,我局经常与法律顾问、岱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沟通,确保法律法规适用准确,定性定量合法合理。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根据违法后果、情节、态度,做到限定性,再定量,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过度滥用。 2.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行政许可审议机构,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由局长签批,报告表审查由分管局长签字把关,确保许可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审批规定,规范审批流程。严格落实环境准入政策,按照《岱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通过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三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二)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厘清。噪声、餐饮油烟问题一直是我县环境信访投诉的重点,我局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5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93号)和《舟山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办法(试行)》(舟政办发〔2021〕4号)的要求,厘清部门职责,协调解决噪声污染和餐饮油烟问题6件。 (三)队伍建设短板进一步补齐。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年累计投入资金约144万元,对个人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通讯与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进行更新补齐,执法现场辅助装备数达111件,高价取证设备2套。在局办公大楼重新划分执法机构专区,新设办案询问室、装备间,实现全程可视化办案,按照全省统一形象标识建设指南完成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统一标识落地,增强了执法的严肃性。今年,我局又有一名干部职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聘为公职律师,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公职律师的队伍。 (四)普法宣传效果进一步提升。一是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抓住“6.5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普法入企、入校、入社区宣讲等活动,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等宣传册千余份。二是开展好新媒体线上宣传。坚持线上、线下两手发力、同步发声,加快构架生态环境宣传新格局。与浙江日报、舟山日报、县融媒体中心开展战略合作,多形式、多角度报道我县生态环保工作中的亮点、生动案例和先进事迹,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和范围。在学习强国、浙江日报、舟山日报、看岱山、岱山新闻网等县级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报道100余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加大重点工作宣传力度。围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重要环节,持续讲好环保故事。我县“无废渔船”创建工作入选省生态环境厅公众号“无废之窗”专栏。“八八战略”经验案例——《岱山:逐绿前行起欢歌 绿水青山绽笑颜》被浙江生态环境公众号“思想之光照耀美丽浙江”专栏录用。“岱山县筑牢辐射安全网 助力国家战略项目高质量发展”案例入选浙江政务信息专报,获胡伟副省长批示,有关工作受到部、厅领导肯定,并在七张问题清单中被评为典型案例。 四、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抓关键少数,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的普法学习。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工作。 (二)建立健全科学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为局重要决策、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完善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决策方式,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二是加强执法规范性的督查。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依据、程序、文书监督审查,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2024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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