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动第二批行政事业单位零星资产集中处置工作
为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资产,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近日我县启动第二批行政事业单位零星资产集中处置工作。
一、发挥公物仓资产调节功能。行政事业单位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报废资产,及闲置、淘汰资产,经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分类移交至公物仓进行调剂或待处置公物仓进行报废。
二、扩大集中处置的范围。将乡镇、学校和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除外)的零星资产也纳入此次集中处置的范围,更大范围盘活闲置资产,及时清理和剥离无效资产、减少对资源占用。
三、优化集中处置流程。如单位有储存条件或者资产搬运困难,可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现场核实后封存在原单位仓库,节省部分人力物力费用,提高集中处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