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3-92785 生成日期 2023-09-1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发〔2023〕11号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9-13 08:5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岱山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等精神,根据《舟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要求,为系统推进和完善我县“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做好政策执行工作,结合岱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一老一小”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一老一小”问题,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改革,积极推动相关行业标准和完善配套改革,相继出台了《岱山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岱康养专办〔2022〕1号)、《岱山县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岱政发〔2021〕6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岱政办发〔2021〕24号)等多项政策文件,为统筹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全方位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老一小”服务资源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方面,截至2022年,全县共有养老机构18家,拥有床位182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8%。建成海岛共享食堂1家、海岛社区托老所2家、海岛幸福驿家2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家,居家养老照料中心58家,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网络城乡全覆盖,基本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托育服务方面,目前全县托育服务机构达25家,包括9家公办幼儿园,3家民办幼儿园,13家为民办托育机构,建成婴幼儿托位815个,每千人托位数达到3.2个。从事托育人员65人,师生比约为1:5。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中心城区构建成公办及社会化机构多元发展的托育服务良好格局。

“一老一小”改革成果不断涌现。2023年,竹屿幸福食堂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为周边约5500名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建成2家海岛“幸福驿家”,覆盖偏远地区居民3100余人,为偏远离岛老人提供医疗、便民、物流等各类服务。创新开发“岱山安养”系统,实现了自主点餐健康实时监测、安全随时有保障,累计服务13.9万余人次。婴幼儿指导阵地加速落地,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和婴幼儿养育照护实训基地,指导全县托育机构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累计完成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36场,发放培训合格证书63份。

(二)发展趋势

国家和区域发展提出新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出“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推动“一老一小”事业发展明确了目标愿景,作出了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人口结构变化面临新挑战。养老方面,截至2022年,我县总户籍人口约168625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64526人,65周岁以上47496人,80周岁以上7807人,老龄化率为38.27%,老龄化率年均增长3.1%左右,“十四五”期间,老龄化进程将加速,导致多元化、专业化、智慧化、医养康养融合的养老需求进一步凸显。托育方面,截至2022年,我县一孩率70.39%、二孩率28.46%、三孩率1.15%,根据近几年新生儿数据,预测到2025年0-3岁婴幼儿数约为1500个。为达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求,仍需大力推进普惠优质的托育服务资源供给。

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推行的养老模式多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存在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收入模式单一,盈利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养老服务逐渐向机构、居家与社区一体化趋势发展,同时也更加注重医疗保健,医养结合的模式将会更加多样。随着国家积极推进“三孩政策”,我县0-3岁婴幼儿人数较“十三五”时期将有所攀升,加之双职工家庭增多、人口城镇化和隔代育儿存在观念差异等因素,势必增加托育服务设施供给、特色服务、专业照顾等需求。

为此,必须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补齐短板、做强弱项,更加突出“一老一小”问题解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打造更具幸福感、更有温度的城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不断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兜底、强基、普惠”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改革,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增强海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整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主体多元、设施完善、服务多样、布局合理、人才队伍充足、行业发展健康有序、环境友好、具有海岛特色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养老托育服务的需求。

养老服务体系能级跃升。老年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户籍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5%,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建成10家康养联合体,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全覆盖。每万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44人;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托育设施建设更加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5%,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三)具体指标

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多元体系

1.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提升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建立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制度,加强对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等特困群体的养老保障,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建立可供市场主体运营的公建养老项目库,保障市场主体轻资产模式运营。

2.完善养老服务协调网络。强化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的监护责任,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实施住房适老化和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建立“政府补贴、家庭自付”的资金分担机制,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大力发展城乡老年助餐体系,建立海岛银龄助餐点,并根据群众需求,逐步推进,到2025年,实现应建尽建。推动养老服务“爱心卡”试点工作,用于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时间银行”,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尤其是为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形成科学合理的兑换机制。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到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4000元以上。

3.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强化医养深度融合,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支持医疗机构按程序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按程序设立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大医疗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深化康养有机结合,支持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生、保健康复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开展社区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县级综合性康养联合体,将医院的医疗资源注入康养联合体之中,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的健康服务。到2025年,建成10家康养联合体,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全覆盖。

4.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依托“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全县老年人基本信息库和养老服务机构、商家数据库,提供紧急求助、亲情通话、定位帮助等养老服务,实现从“基本养老”向“品质养老”的跨越。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智慧化建设,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高科技智能化管理系统,完善5G长者智慧监管,通过为居家失能、失智老人提供红外摄像、水电煤监护及定位手环等智能设备,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输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形成动态数据分析,同步反馈到监护人或社区服务人员。迭代升级“岱山安养”自建应用,丰富服务功能,通过一键养老,营造更安全、更智能、更便捷的老年人生活环境,全力打通智慧助老服务“最后一公里”。

5.营造老有所为社会环境。着力建构“城乡统筹、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框架体系,组建老年教育联盟,积极赋能“银龄教育”,广泛开展“银龄反诈”等智能技术教育培训,保障信息时代老年人对智能技术应用的基本需求,弥合“银色数字鸿沟”。积极整合乡镇、村(社区)服务资源,推进老年学习活动阵地建设,依托“书法协会”“摄影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汇演、学习教育、健康生活等主题活动,丰富老年精神生活,不断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到2025年,实现乡镇老年学堂全覆盖。建立县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帮助有意愿的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支持健康老年人参与社区自治、养老托幼等互助服务。

6.培育壮大适老产业。建立特殊岗位津贴、入职奖补、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收入待遇,吸引年轻人加入养老服务队伍。建立养老护理员定期培训机制,不断拓展培训渠道,促进养老护理员行业人性化、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程,推动新形势下养老护理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积极发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对特殊群体开展各类服务,引进县外品质养老服务运行团队或培养本土养老服务团队运营,不断刺激养老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二)优化托育养育服务体系

7.加强健康服务管理。加强婴幼儿筛查评估、科学喂养、健康管理、疾病防治能力,提高出生缺陷防控水平。优化婚前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开展孕期营养指导和孕产妇焦虑抑郁筛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开展高危儿筛查、0-3岁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筛查、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及社会能力发展评估,定期监测和早期干预发育偏离儿童。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和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推动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将婴幼儿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有关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

8.提升科学育儿水平。依法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婴幼儿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职责,增强家长监护责任和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深入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等活动,建立一批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服务阵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互联网等平台,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及照护指导等相关知识培训。推进育儿服务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父母课堂、婴幼儿科学养育课程、利用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以及“云上妇幼”等形式,宣教婴幼儿生长发育、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科学喂养与护理等知识。每年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服务,至少举办2场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9.扩大普惠性托育供给。结合现有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构建与岱山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将0-3岁与3-6岁婴幼儿教育保育服务相衔接,推进教育理念、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等一体化。新建幼儿园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托班,已建成居住区3-6岁学位富余的增设托班。学位匮乏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在行适当改造的基础上设置托班。积极调动社会力量,着力拓展托幼教育与保育服务资源,依托社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机构,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的产业园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等形式举办托育服务点,为职工提供可信赖、灵活化、福利性托育照料服务。

10.完善家庭育儿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生育最新法律法规,清理和废止与我县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各项政策措施。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提供岗位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减少家庭生育养育心理负担。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人口状况等因素,探索对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进一步减轻经济负担。在学位许可的情况下,探索建立两孩及以上家庭子女在同一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入园)机制。优化保障性住房配给机制,对多孩家庭予以倾斜,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予优先放款。

11.建设幼儿友好环境。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广泛宣传儿童友好城市理念,在城市更新中,注重城市空间的适儿化改造。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以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服务为儿童打造一个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等因素,在社区、医院、公园、安全出行、母婴室等领域开展友好空间规划建设。推进城区和郊野公园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户外活动空间。优化各活动场所安防监控系统规划,提升儿童人身权益维护智能化服务管理能力。鼓励乡镇通过共建共享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资源,建立区域性婴幼儿养育交流活动中心或站,增加“微空间”和“游戏角落”,引导育儿分享及健康宣教等互动活动,引导婴幼儿及养育人共同参加亲子游戏。

四、配套政策

(一)强化场地保障

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

(二)加快人才培育

打造专业化为主导、社会化为补充的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深化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通过订单班、冠名班等方式,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班”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探索将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托育相关从业人员统一纳入学前教育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通过返聘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充实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县人社局对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养老、托育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有关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三)给予机构补助

结合岱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运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政策,包括新增机构和新增床位,奖补资金与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相挂钩。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硬件设施投入经费保障,对建设完成、当年符合备案要求并成功备案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倾斜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四)落实税费优惠

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社区养老托育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托育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五)拓展金融支持

探索设立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的普惠性金融支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长期照护商业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母婴安康保险、婴幼儿照护机构保险等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站在人口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高度,融合推进养老托育工作和城市建设发展。建立县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统筹下的专班工作机制,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工作,县卫健局牵头负责老龄健康、托育工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社建委等统筹协调老年友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各部门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制定相关领域的建设指引、标准体系和评估办法,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优化政务服务

公布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托育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通报制度,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托育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规范行业监管

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在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公开透明,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畅通媒体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养老、托育产业数据测算研究,推进重要指标定期统计,为引导并规范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提供监测数据支撑。

(四)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我县养老托育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合力。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等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及时总结和推广创新举措、成功做法、先进事迹,讲好“岱山故事”“海岛故事”,让全社会及时了解岱山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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