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816747864/2023-91175 | 生成日期 | 2023-08-09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主题分类 |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2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岱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舟山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本预案适用于岱山县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
1.4 根据本县特点,水利局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两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水利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局领导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
成员: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研究、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水利系统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组长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重要事项。
常务副组长负责防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把关,组织会商分析、工程调度、专家指派、重要水利工程抢险部署等工作,参加县防指联合值守期间,其职责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负责履行。
其他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承担组长临时指派的任务。
2.2 应急工作组
应急期间,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监测预警调度、工程技术、材料宣传等 4 个工作组。
2.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运行管理科
成员单位: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管理科
主要职责:应急值班;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部署;联系对接市水利局、县防指;调配抢险物资和专业抢险队伍; 驻县防指值守联络;通讯网络和后勤保障;指导重点设防地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2.2.2 监测预警调度组
组长单位:运行管理科
成员单位: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管理科、专家组
主要职责:监视水雨情和汛情动态;联系气象、海洋部门,掌握预测预报情况;开展重要河道洪水预报;指导各地开展县域性洪水预警发布;按规定向县防指提供水文监测预报信息;维护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开展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分析水库河网拦蓄能力,监督和指导全县河道和水库洪水调度;拟订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的洪水调度和应急处置方案;总结汛情特点和洪水调度工作。
2.2.3 工程技术组
组长单位:规划建设科
成员单位:局属各科室、专家组
主要职责:1.水利工程风险管控:水利工程(含在建工程)
运行的风险研判和安全监管;根据水雨情和水利工程工况,及时分析和提供重要水利工程防御能力;提出风险隐患清单和风险管控举措建议;提出超设防标准的水利工程清单,会同专家小组提出控制运行方案或保安措施,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对巡查员进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
2.水利工程险情抢险:根据工程防御能力及险情发展,拟订水利工程抢险方案;调派抢险技术力量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开展应急抢险。
3.提供水利专业支撑:为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组织指导台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毁坏的水利工程修复。
2.2.4 材料宣传组
组长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局属各科室
主要职责: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上报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的重要报告;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批示和指示;拟订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简报;向县委县政府及防汛防台抗旱相关部门报送信息;汛情、工情和抢险方面的宣传报道;组织发布汛情、工情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联络新闻媒体,组织安排采访与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分析。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
县水利局组织实施对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和旱情的监测和报送。监测内容包括水文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及旱情信息,其中水文信息包括降水、蒸发、径流、水位、流量、流速等;工程信息包括水库、海塘、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洪涝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
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作物和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监测信息的报送要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当江河发生洪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水利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向可能受威胁地区发出洪水预警和险情预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加强与气象、农业、应急、海洋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报
县水利局组织实施辖区内河道及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制作预报要保证时效性、准确性,洪水预报要以流域为单元,紧扣“降雨-产流-汇流-演进”预报环节,加强气象水文预报耦合,建立预报模式,为洪水精细化防御提供支撑。旱情预报要以区域为单元,综合分析不同预见期下的气象、区域来水变化、水库蓄水情况等,为干旱防御决策提供支撑。预报作业、成果发布要严格履行校审、签发流程,要建立完善分级制作发布共享机制,加强与气象、应急、海洋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3.3 预警
县水利局按照《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发布洪水、山洪灾害和水利旱情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未来 3小时和 6 小时短临预警。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4.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局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 和I 级四个等级。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报请县领导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 72 小时内,台风 7 级风圈将影响我市,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市造成影响,并可能有 8 级以上阵风影响。
2、市气象台预报未来 24 小时将发生 100 毫米以上降雨;实测有一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 70 毫米以上或两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 50 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3、山塘出现可能导致垮坝。
4、非标准海塘发生可能导致海塘坍塌、决口的险情。
5、沿海小型水闸(过闸流量≤50m3/s)发生可能导致失稳。
6、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潮位及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
7.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运管科提出意见,常务副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1.2 响应行动
1、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水利局相关科室派员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乡镇主管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县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决定相关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响应期间,常务副组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
2、水利局向有关乡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海塘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水利局、县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组织防洪调度,做好工程抢险技术支撑。
6、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7、按规定时间向县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
8、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台风 10级风圈影响我市;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 9 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 10 级以上。
2、实测有一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 100 毫米以上或两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 80 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3、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出现垮坝。
4、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5、20 年一遇标准的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
6、沿海小型水闸(过闸流量>50m3/s)发生可能导致失稳。
7、小(1)型水库发生险情。
8、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潮位及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
9、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运管科提出意见,经常务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2 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乡镇主管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县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2、水利局向有关乡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海塘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水利局、县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水利局向县防指派驻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中层干部,驻县防指联络。
6、做好防汛形势研判和防洪调度,提交调度和防御形势简报。组织抢险技术专家,做好工程抢险技术支撑。
7、按规定时间向县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
8、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9、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0、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3 II 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我市受到台风 10 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 10-11 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 12 级以上;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2、实测有一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 130 毫米以上或两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 100 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仍有暴雨。
3、下游有人居住的小(二)型水库垮坝。
4、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5、20 年一遇以上、50 年一遇以下标准的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的险情。
6、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潮位及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
7、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运管科提出意见,经常务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2 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乡镇主管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县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2、水利局向乡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海塘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水利局、县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担任县防指成员的局领导进驻县防指;水利局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中层干部,驻县防指联络。
6、视情向有关乡镇派出督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做好防汛形势研判和防洪调度,每日提交调度和防御形势简报。组织抢险技术专家,做好工程抢险技术支撑。
8、按规定时间向县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
9、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10、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4 I 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启动 I 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未来 12 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紧擦我市,并伴有 12 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风速 45 米/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
2、实测有一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 150 毫米以上或两个乡镇日面雨量达到 120 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 24 小时内仍有暴雨。
3、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
4、50 年一遇标准的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堤塘坍塌、决口。
5、市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潮位及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
6、地质灾害、地震、海洋灾害等造成的其他需要启动 I 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运管科提出意见,经常务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 I 级应急响应。
4.4.2 响应行动
1、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乡镇主管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根据会商情况,向县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
2、水利局向有关乡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海塘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水利局、县防指。
4、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山洪预警。
5、担任县防指成员的局领导进驻县防指;水利局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中层干部,驻县防指联络。
6、视情向有关乡镇派出督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做好防汛形势研判和防洪调度,及时提交调度和防御形势简报。组织抢险技术专家,做好工程抢险技术支撑。
8、按规定时间向县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水文测报组、工程安全组负责准备。
9、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10、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并做好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
11、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5.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局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 I 级四个等级。
5.1 启动条件与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当小型水库蓄水量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县供水水库蓄水率≤35%,且>29%。由运管科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旱情延续,全县供水水库蓄水率≤29%,且>24%。由运管科提出意见,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组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旱情持续发展,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县供水水库蓄水率≤24%,且>20%。由运管科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I 级应急响应:旱情蔓延,当出现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县供水水库蓄水率≤20%。由运管科提出意见,经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副组长报告组长,组长决定 I 级应急响应。
5.2 响应行动
5.2.1 应急会商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办组织会商,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常务副组长,水利局相关科室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乡镇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Ⅲ级应急响应: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告组长,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乡镇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常务副组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指定副组长主持会商。
Ⅱ级、I 级应急响应: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会商,对旱灾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乡镇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5.2.2 应急措施
根据会商成果,视情安排应急工作力量,组织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水利局向有关地县乡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水利旱情预警、水工程保供及引水调度、灌溉工程与设施巡查检查、抗旱物资设备保障等工作。
2、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水利局、县防指。
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
4、根据需要,向有关乡镇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抗旱工作。
5、按规定向县防指提交旱情监测预报成果和抗旱信息。
5.3 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干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遇强降雨等气象条件时,Ⅳ级应急响应自动解除。
6.应急保障和灾后处置
6.1 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成为水利局的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均应服从防汛抗旱工作。局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参加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在汛期必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应急期间应随时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各乡镇水利部门按照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和本级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做好工作。
6.2 水旱灾害事件调查
根据洪涝灾害影响程度,水利局视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由防御领导小组指定相关科室牵头负责。洪水调查评估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程调度、转移避险、抢险救援以及灾害原因分析、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旱灾调查评估主要包括旱情发展过程、旱灾影响和损失、水工程调度、灾害原因、各级责任落实、应对措施合理性及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
6.3 水毁工程修复
县水利局应组织尽快修复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附则
7.1 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