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518/2023-90523 | 生成日期 | 2023-06-25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文号 | 岱教办〔2023〕29号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岱山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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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7-03 11:38 浏览次数: | ||||
全县各民办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岱山县县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年度评估办法(试行)》(岱教办〔2017〕9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经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全县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重点检查民办的学校管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工作、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详见附件)。 三、评估程序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6月28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就2022年7月—2023年6月期间办学情况做好自查,包括整理各项资料,完善相关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于6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袁碧华,联系电话:612771。 第二阶段:组织评估阶段(7月5日前)。县教育局办公室组织民办幼儿园评估小组部分成员,于7月5日前完成对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的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完成评估赋分。 第三阶段:公布评估结果(7月10日前)。评估结果经县教育局党委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评估等第确定及结果运用 (一)县管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类,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予以表彰。对财务受县教育局监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结果将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具体办法参照《岱山县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岱财行〔2020〕13 号)。 (二)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评估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1.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到位,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2.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的; 3.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应依纪依规处理但未处理的; 4.园内有师生违法犯罪的;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处置及时有力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评估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 1.民办幼儿园思想教育管理不力,学校三风存在严重问题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发生安全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发生造成较大影响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群体性(包括学生欺凌等)事件,未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 (四)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评估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 1.办学水平年度评估标准中达标制赋分项有一项及以上不达标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集体上访或罢课、校园欺凌等群体性事件的; 4.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的。 岱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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