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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737777121Y/2023-90708 | 生成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项目公示 | 主题分类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7月13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压XLPE绝缘电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压XLPE绝缘电缆项目 | 岱山县鱼山岛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拟采用业内技术成熟的工艺(德国科倍隆/Coperion技术),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绿色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1#30万吨/年LDPE-EVA 装置预留地块中(新建XLPE单元具体位于LDPE-EVA装置压缩机厂房和热水处理框架东侧,中心二路西侧;LDPE-EVA装置污水收集池北侧;LDPE-EVA装置回收框架南侧),投资89842.28万元新建本项目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采用熔融-交联-挤出工艺年产8万吨XLPE绝缘电缆料(颗粒)。 | 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20日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废气: 上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包装废气采用设备自带的滤网除尘后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20mg/m³,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限值要求。VOCs总排放量为0.079t/a,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1kg/t产品,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限值。 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源对最近西南厂界处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贡献值分别为1.71μg/m³、0.03μg/m³,贡献值占标率为0.17%、<0.01%,贡献值占标率极小,不会造成浙石化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超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的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循环水、造粒水其循环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较低,可依托7#-1循环水系统循环使用。循环水场定期排放少量浓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循环水场设计供应能力余量约6000m³/h,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余量 2542.52t/h。余量均能够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需求,不会突破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可纳入浙石化炼化一体化现有总量指标管理,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排放经治理措施、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各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均较小,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叠加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造成企业噪声超标排放。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 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小颗粒、滤渣、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除尘布袋、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机油、废油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为固体,采用袋装贮存,储存过程无废气产生,项目产生一般固废中小颗粒可收集作为原料使用、废包装袋、废除尘布袋等可由浙石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合格产品经检测满足行业通用产品标准后可作为等外品出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外排。 危险废物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随即委托基地固废处置中心进行收集处置,厂区内日产日清;废机油、废油桶定期更换后即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均不于厂区内暂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4476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