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流程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 07- 12 16: 2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政策文件)的制作、公开、解读、备案、清理等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制定如下公开流程。

一、文件起草: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应同步制作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等,根据该规范性文件内容确定。

二、意见征集:规范性文件成文前,应开展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意见征集工作,意见征集渠道必须包括县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还可以通过政务新媒体、报纸电视、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征集。

三、征集结果反馈:意见征集结束后,需对征集情况、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发布在县政府网站意见反馈栏目,并与意见征集作关联(附有意见征集的网址)。

四、文件签发:根据意见征集结果及领导决策,修改文件内容及解读材料后,经领导签发正式成文,规范性文件应与政策解读同步签发。

五、文件公开:文件正式形成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予以公开,并与政策解读双向关联(附有政策解读的网址)。同时,可通过政务新媒体、报纸电视、公告栏等其他渠道公开,加以宣传。

根据《浙江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格式规范操作说明》要求,通过网站公开应直接发布正文内容,不得以文件附件(PDF、WORD、WPS)代替正文,正文必须清除WORD、WPS的格式设置,填写文号、成文日期、统一编号、有效性标识等基本要素。同时应附上文件附件(PDF格式)。

六、政策解读公开:通过县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予以公开,必须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发布,并与规范性文件作双向关联(附有规范性文件的网址)。

提倡使用图解(非文字堆砌转图片形式)、政策简明问答(设置场景对政策进行解释)、视频(在线访谈、真人讲解、动漫等)、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等形式进行解读。

七、规范性文件备案: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并在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报县司法局(经办科室:法制监督与协调科)备案。

八、规范性文件清理:定期(每隔2年)对已发布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以规范性文件发布。清理结果文件原则上应与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相同,发布到县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清理栏目,同步发布政策解读并作双向关联。同时,按上款要求进行备案。

九、有效性标识:规范性文件根据文件本身规定、上级规定或清理结果,如已经失效、废止或修改的,应通过网站后台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标识作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