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749/2023-90174 | 生成日期 | 2023-06-08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文号 | 岱经信〔2023〕21号 |
组配分类 | 单位文件 | 主题分类 | 经济体制改革,其他 |
浙江省岱山经济开发区环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润和催化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制造强省等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产业协同布局,高水平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经岱山县自主申报、舟山市审核推荐和省级有关部门、专家评审,我县炼油化工产业集群被认定为“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
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创建名单的通知》浙制高办〔2023〕3 号;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3〕91号,省财政厅 省经信厅《关于下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文件精神,资金采取“区域+项目(清单)”方式用于支持清单内的项目建设。
一、申报对象
我县入围的项目2个,分别为:(一)平台项目:浙江省岱山经济开发区环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技术创研中心”,主要是推动炼油化工产业集群的经济发展,提升集群产业平台的创新驱动能力,加快岱山炼油化工产业集群区的集群效应。(二)制造业项目:润和催化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年固体废催化剂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是通过对废催化剂回收再生,提高了催化剂的使用效率,减少了催化剂的使用量,对炼油化工产业集群提升作用明显。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2023年度浙江省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投资备案表。
4.投资核算表(附表2),相关发票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2023年度浙江省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一式二份上报县经信局,同时报电子版,联系人:县经信局金志广。
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报县相关领导同意,在政府网站公示后,在一个月内资金拨付完毕。
附件一:1. 2023年度浙江省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填报);
2.投资核算表(企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