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岱政发〔2022〕29号)、《岱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岱质奖评委〔2022〕1号)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度岱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及数量
岱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对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
当年度的县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在达不到满额条件时,奖数可以少额或空缺。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经营活动的组织。鼓励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在岱山县行政区域内,且合法生产经营或服务三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 3 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如该组织注册登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不在岱山县行政区域内,但实际生产经营或者服务在岱山县行政区域内,且对我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经县评委会同意,可以给予该组织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岱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二)组织概述。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最新版本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四)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需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一)、(二)、(三)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四)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在自愿基础上,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岱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具体见附件),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县评审办。
六、其它事项
岱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岱山县高亭镇兰秀大道477号319室,联系人:毛晓艳,电话:4060223,15088878209(政府网698209);传真:4063809。
岱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