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66E/2023-90088 | 生成日期 | 2023-06-12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主题分类 |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管理企业、自备交通船企业,各港口经营企业、在建水运工程,各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各乡镇船舶管理机构:
现将《岱山县交通运输(港航)系统防御自然灾害(三防)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岱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岱山县交通运输(港航)系统防御自然灾害(三防)工作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和防范台风、雨雪冰冻、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提高全县交通运输(港航)系统防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防雨雪冰冻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防汛防台指挥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港航)系统实际,制订本工作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港航)系统自然灾害防御以及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工作。
1.3 工作原则
全县交通运输(港航)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余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灾”办)设在局安全科。局属各单位都应同步建立“防灾”组织指挥体系。
2.2专项工作机构
“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公路道路应急组、水路客运组、水路货运组、港口工作组、工程建设组、后勤保障组、组织保障组8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防灾救灾及相关保障工作,其中公路道路应急组、水路客运组、水路货运组、港口航道组和工程建设组等5个组统称为专项业务组。其他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措施,在应急响应期间严格听从“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2.2.1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由局安全科、综合交通运输(港航)指挥中心组成,局安全科科长为组长,联系领导为分管安全的局领导。主要承担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沟通等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2.2公路道路应急组
公路道路应急组由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组成,由中心主任为组长。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公路领域的防御、抢通、修复以及道路运输领域防灾救灾及运输组织工作;负责“防灾”重要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及时掌握公路、道路运输领域防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受灾情况、公交及班车停开情况并抄告局“防灾”办。
2.2.3水路客运组
水路客运组由局运输管理科组成,局运输管理科科长为组长,联系领导为分管水路客运的局领导。主要负责指导督促水路客运领域防灾救灾及运输组织工作;负责“防灾”重要物资的岛际运输保障;及时掌握水路客运领域防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受灾情况、航线停开情况,并抄告局“防灾”办。
2.2.4水路货运组
水路货运组由局航运服务科、港航行政执法队和综合交通运输(港航)指挥中心组成,局航运服务科科长为组长,联系领导为分管水路货运的局领导。主要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水路货运企业的“防灾”措施;及时掌握辖区内水运货运企业船舶动态和避抗台情况,按时上报“防灾”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并抄告局“防灾”办。
2.2.5港口工作组
港口工作组由局港口服务科组成,局港口服务科科长为组长,联系领导为分管港口领域的局领导。主要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各港口企业、在建水运工程项目“防灾”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内各港口企业、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及其设备设施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按时上报“防灾”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并抄告局“防灾”办。
2.2.6工程建设组
工程建设组由局规划建设科和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组成,局规划建设科科长为组长,联系领导为分管工程建设的局领导。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防灾救灾工作;及时掌握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领域防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受灾情况,并抄告局“防灾”办。
2.2.7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综合交通运输(港航)指挥中心组成,局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联系领导为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主要负责局机关编排“防灾”值班安排、“防灾”用具的配置、车辆的调配、会议保障以及值班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负责相关新闻宣传与舆论监测工作;负责“防灾”资金的调配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修复资金,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2.2.8组织保障组
组织保障组由局办公室、局机关纪委、局工会组成,局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联系领导为分管组织人事的局领导。主要负责协助做好“防灾”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等工作,弘扬好人好事;负责“防灾”工作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防灾”工作中干部职工利益的维护及劳动保护等工作;慰问防灾救灾一线工作人员,安抚受灾、伤病人员。
2.3工作职责
2.3.1“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交通运输(港航)“防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防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指挥全行业防灾救灾工作。
2、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行业防灾工作责任制;
3、督促落实行业各项防御措施;
4、指挥行业抢险救灾工作;
5、做好灾后总结、分析、表彰等工作。
2.3.2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编排“防灾”值班安排、“防灾”用具的配置、车辆的调配以及值班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负责相关新闻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防灾”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等工作,弘扬好人好事。负责“防灾”工作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
2、财务审计科:负责“防灾”资金的调配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修复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3、安全科(运输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水路道路运输领域“防灾”工作,督促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落实做好“防灾”重要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负责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港口服务科: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各港口经营企业、在建水运工程项目等“防灾”工作,指导督促港口经营企业、在建水运工程项目、政府指定的临时装卸作业点等防范措施落实工作。
5、航运服务科: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水路货运领域“防灾”工作,指导督促航运企业防范措施落实工作。
6、规划建设科:负责指导督促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防灾”工作,指导施工现场抢险工作。
7、港航行政执法队: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交通港航领域内各企业、辖区内管辖船舶“防灾”工作落实情况,对“防灾”期间未按相关要求落实工作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8、综合交通运输(港航)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港航)体系24小时运行监测,在自然灾害影响期间及时收集、上报船舶动态,按频次和时间节点上报“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并实时做好跟踪。承担交通运输(港航)行业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及信息综合等工作,根据局“防灾”领导小组的指令,配合做好全县交通运输(港航)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指挥调度工作。收集掌握应急抢险进展动态,汇总相关信息。
9、衢山交通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做好衢山交通运输(港航)系统所属各单位“防灾”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了解掌握衢山区域交通运输(港航)系统“防灾”工作情况和灾情,及时报告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防灾”工作和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组织衢山片交通运输(港航)系统各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0、局机关纪委:负责“防灾”工作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
11、工会:负责“防灾”工作中干部职工利益的维护、监督以及劳动保护等工作,慰问安抚“防灾”抢险中受灾及伤病人员。
局机关各科室要在局“防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防灾期间的值班值守等相关工作。
2.3.3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以及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负责灾前辖区内水陆客运站场、公路、桥梁、在建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查;负责灾害发生后受灾现场的交通运输秩序维护;负责组织灾害现场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后现场巡查发现灾情的上报工作。
2、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公路道路运输“防灾”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国省道及我县主干公路、桥梁、隧道及公路附属设施的“防灾”、抢修、抢通,做好全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汇总上报灾损情况。督促落实公路道路运输抢险队伍,以及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装备和各类物资。同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部署,牵头落实做好灾害影响期间鱼山区域人员的相关转移工作。
3、县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防灾”工作。重点做好局本级建设工程项目的灾前检查,指导督促各建设工程指挥部(项目办)、施工单位的“防灾”及抢险救灾工作,汇总上报灾损情况。督促落实交通工程建设抢险队伍,以及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船、装备和各类物资。
4、县蓬莱客运轮船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公司所属客船“防灾”工作,提前协调落实船舶避风锚地,做好避灾锚地秩序管理,加强船舶联系,按要求及时向局“防灾”办报告船舶动态。对所辖客船动力、通导、锚系等设备设施开展全面检查,保证人员、船舶财产处于安全状态,随时掌握气象趋势,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积极配合港口客运部门,落实做好灾后旅客疏运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落实相应的抢险船舶物资,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前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在每年4月1日前部署年度防汛防台工作任务。10月30日前部署冬季雨雪冰冻天气防御工作任务。
3.1监测预警
在台汛期及雨雪冰冻灾害多发期,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关注气象预报,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台风消息及其他恶劣天气有可能对我县交通运输(港航)系统安全运作造成影响时,应密切注意天气趋势,及时汇报,加强预警。
3.2巡查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分别在每年4月1日、10月30日前组织完成“防灾”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进。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防灾”工作日常巡查,做到企业自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确保各类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预案准备
各单位应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预案修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局“防灾”办。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有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应单独制定抢险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管理要求,每年进行1次以上预案演练。
3.4 队伍装备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应急物资、机械设备,建立并落实人员培训、物资点验、机械保养、登记汇总制度,同时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培训,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4 应急响应
防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自然灾害期间,原则上根据县三防(应急)指挥部响应等级同步调整局应急响应等级,其他特殊情况下由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或调整相应等级。期间综合协调组及各专项业务组根据响应级别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相关措施,后勤保障组、组织保障组根据需要及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安全防护、警戒警示、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措施。在做好高等级响应的同时,要同步落实低等级响应相关要求。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应急响应
1、局“防灾”领导小组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发布“防灾”预警。
3、各专项业务组提出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并抄送局“防灾”办。
4、各单位各部门每日按时向局“防灾”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5、公路道路应急组指导督促做好公路设施检修、加固工作,查验公路抢险机具设备、物资到位和完好情况并指导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行经灾害区域营运车辆管控力度。
6、水路客运组指导督促各水路客运企业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
7、水路货运组指导督促各水路货运企业做好船舶防抗台工作,及时掌握船舶动态。
8、港口工作组指导督促辖区内各港口经营企业“防灾”工作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了解掌握港口经营企业、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及其设备设施的防范措施。
9、工程建设组指导督促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做好设施设备检修加固等工作,对危险区域加强警戒警示。
4.1.2 Ⅲ级应急响应
1、“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局安全科、办公室、公路道路应急组、水路客运组、水路货运组、港口工作组、工程建设组、综合交通运输(港航)指挥中心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灾”预警。
3、各专项业务组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风险清单。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并抄送局“防灾”办。
4、各单位各部门每日按时向局“防灾”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5、公路道路应急组指导督促对公路桥梁、隧道、“三高”路段、通村公路等重点部位及标志标牌的巡查检查,做好警戒警示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行经灾害区域营运车辆管控力度,加强对车站附属设施的检查加固。
6、水路客运组指导督促各水路运输企业落实停开航自律责任及船舶避台准备,第一时间做好停航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加强对码头附属设施的检查,重点督促落实趸船码头、引桥撑杆、连接链等检查和加固。
7、水路货运组指导督促各水路货运企业做好船舶防抗台工作,及时掌握船舶动态,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8、港口工作组指导督促辖区内各港口企业“防灾”工作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了解掌握港口经营企业、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及其设备设施的防范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9、工程建设组指导督促各交通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适时停止海上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户外作业。视情及时疏散、安置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危险区域施工船舶、设施等。
4.1.3 Ⅱ级应急响应
1、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安全科(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港口服务科、航运服务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港航行政执法队、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交通工程管理中心、综合交通运输(港航)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进驻指挥中心参加值班值守。其他科室相关负责人在岗待命,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防灾”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灾”预警。
3、各专项业务组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风险清单。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并抄送局“防灾”办。
4、各单位各部门每日按时向局“防灾”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突发事件随时报送。
5、公路道路应急组加大公路巡查频次。如遇公路灾损,第一时间落实警戒、抢通措施。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采取道路管制措施。并同步指导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密切关注行车线路所经地的气象信息,加强路面勘察与车辆动态监控,根据灾情视情停止营运。
6、水路客运组指导督促各水路运输企业落实停开航自律责任及船舶避台措施,做好停航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落实做好码头设施等检查和加固工作。
7、水路货运组指导督促各水路货运企业做好船舶防抗台工作,及时掌握船舶动态,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8、港口工作组指导督促辖区内各港口企业“防灾”工作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了解掌握港口经营企业、在建水运工程项目及其设备设施的防范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9、工程建设组指导督促各在建交通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适时停止海上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户外作业。及时疏散、安置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危险区域施工船舶、设施等。
4.1.4 Ⅰ级应急响应
1、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专项业务小组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指挥中心参加值班值守。其他科室负责人在岗待命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防灾”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和上级有关指令,召开系统“防灾”工作紧急会议,动员全县交通(港航)系统做好“防灾”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实抢险任务。
3、局“防灾”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灾”预警。
4、各专项业务组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风险清单。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并抄送局“防灾”办。
5、各单位各部门每日按时向局“防灾”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6、各专项业务组强化Ⅱ级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本领域的抢险救灾工作。各抢险分队及机具设备根据上级指示到指定地点,完成抢险任务。
4.2 信息报送
4.2.1定期报送
1、报告时间:Ⅳ级响应时,一天一报,在每天16:00时之前;Ⅲ、Ⅱ级响应时,一天两报,在每天06:30时、16:00时之前;Ⅰ级响应时,一天三报,在每天6:30时、11:00时、16:00时之前。如有进一步要求,以局“防灾”办要求为准。
2、报告内容:各领域停运、停工、人员设备转移、灾损及抢险救灾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
3、报告单位:局属各单位、各专项业务组。
4、报送途径:通过浙政钉“岱山交通安全群”报送。
5、其他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核实汇总信息,在报告过程中确保报送口径一致、条块统一。
4.2.2 突发事件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如遇车、船和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等遭受重大损失,国、省道干线公路因基础设施原因严重阻车,人员伤亡事故及险情的,要随时立即电话上报局指挥中心,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后续情况每2小时再报告一次。相关企业发生突发事件的,由各专项业务组负责报送和跟进。
4.3 抢险救灾指挥调度
1、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指挥原则,在做好各自抢险救灾工作的基础上,局“防灾”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统一调度全行业抢险救灾队伍、车船、机具、物资;必要时,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调度有关抢险救灾队伍、车船、机具、物资。
2、各单位各部门发现险情并无法迅速解决时,除立即启动抢险救灾程序实施抢险外,应迅速上报局指挥中心及属地政府相关部门。
3、局“防灾”抢险救灾指挥程序:①接到险情报告后,局“防灾”办迅速了解核实情况、做好情况记录,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如需县局协调处理的,应会同专项业务组提出险情处理建议,供局领导决策;②局值班领导根据各方提供的情况进行决策,下达抢险指令。遇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视情决定派出现场指挥员,赶赴抢险现场实施现场统一指挥;现场指挥员应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与局指挥中心保持通信联络,及时报告抢险情况;③局“防灾”办根据值班领导的指令,立即协调队伍、车船、机具、物资赶赴抢险现场进行抢险。
4、凡接到县“三防”指挥部、县领导下达的抢险任务时,有关人员应迅速报局值班领导。局值班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派出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员在县政府指挥下负责交通运输(港航)系统派遣的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及时与局指挥中心联系,沟通抢险信息。
4.4 应急结束
当县“三防”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响应指令时,县局同步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工作包括:
1、迅速组织投入公路、码头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确保水陆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2、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日内上报局“防灾”办,局“防灾”办汇总后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3、做好灾后恢复补助工作,对严重灾害单位,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积极争取并下发补助。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和在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抢险救灾有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5、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修订预案,提高工作水平。
5附则
5.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局“防灾”办负责解释。
5.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岱山县交通运输(港航)系统防御自然灾害(三防)工作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