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816747864/2023-92614 | 生成日期 | 2023-05-23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政策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际,制定《岱山县岱山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
2、《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舟农发[2021]24号)
三、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
第一类对象是市生物酵解中心等专业化处理单位。适用补助情形为县、乡(镇)政府集中收集和养殖环节集中收集病死畜禽后,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的情形。
第二类对象是大型养殖场,适用补助情形为养殖环节符合条件的大型养殖场对病死畜禽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形;
第三类对象是屠宰企业,主要针对病死(害)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
2、补助范围
2023年起逐步将猪、牛、羊、禽、兔等畜禽品种全部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范围。
3、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补助标准
(1)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补助标准:猪80元/头(不包含死胎、胎衣、木乃伊等),其他病死畜禽及产品2800元/吨。
(2)自行无害化处理的大型养殖场补助标准:猪40元/头。
(3)屠宰环节补助标准:无害化处理猪80元/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90公斤折1头;病死猪损失补助800元/头,其他畜禽不补助。
4、补助计算方式示例
1、养殖环节
如2023年新建万头猪场浙江省徐丰农业有限公司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528头,且没有超过环保批复养殖量43890头的15%(43890*15%=6583.5),无害化补助40(元/头)*5528头=221120元。
2、屠宰环节
如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岱山县绿洲菜篮子经营有限公司共无害化处理生猪50.79头(无害化处理内脏按照90公斤抵一头猪折算),获病死(害)畜禽损失补助800(元/头)*50.79头=40624元,无害化处理补贴80(元/头)*50.79=4062.4元,共计44686.4元。
四、注意事项
实行深埋、化尸窖等传统方式处理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不纳入补助范围。
大型养殖场按饲养量(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年末存量与出栏量之和)的15%比例结算,且不能超过环保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批复饲养头数,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包干使用。
其他畜禽自行处理的暂不补助。
4、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将根据养殖环节饲养量、无害化处理量与处理方式、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招标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五、政策实施时间:自 2023 年 5月20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80-4479565。(座机无应答可转接至+86-1520580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