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816747864/2023-89832 生成日期 2023-05-23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一文读懂|岱山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05-23 10:1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降低系统性风险,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岱山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19年出台了《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浙农专发〔2019〕31号)在全省部分市县试点实施,2023年开始全省全面开始实施。2022年舟山市也出台《关于印发舟山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舟农发〔2022〕22号)文件。

二、主要依据

1.《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浙农专发〔2019〕31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

3.《关于印发舟山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舟农发〔2022〕22号)

三、主要内容

1、实施病种:2023年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强制免疫病种实行动态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发布的病种定期评估并适时作出调整。

2、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主体,可自行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按要求开展“先打后补”。未实施“先打后补”场户可暂按现有政策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主体对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服务,实施“先打后补”。

3、补助标准:“先打后补”以浙江省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为补助标准,同时参考畜禽存栏数、疫苗使用量、免疫效果、产地检疫等因素。2023年度的补助标准参照省级推荐疫苗补助标准,以后年度的补助标准将根据省“兽医馆”网站疫苗采购价的平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4、补助数量:养殖场在“浙牧通”小程序上进行疫苗扫码免疫,通过数字畜牧应用系统进行核对的疫苗使用量为补助数量。

养殖场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设置年度最高疫苗使用量,超过最高使用量,按照最高使用量补助;低于最高使用量的,按照实际使用量补助。

(1)生猪口蹄疫年度最高疫苗使用量:生猪年检疫出栏量*6ml

(2)猪瘟年度最高疫苗使用量:生猪年检疫出栏量*3头份

(生猪年检疫出栏量指重量在50KG以上,通过产地检疫出售的生猪数量)    

5、补助金额:

养殖场:每头(羽)畜禽年度补贴金额按照“补助标准×补助数量”测算后确定。

第三方服务机构:县级及以上财政全额补助疫苗采购经费。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省、舟山市文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服务合同,建立考核验收机制,并根据当地养殖实际,支付相应服务报酬。

6、补助流程: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免疫计划进行确认,根据实施期内主体通过“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的疫苗使用数量,结合畜禽饲养量、抗体监测、检疫出栏数等数据,对每个主体的补助数量进行核定。并抄报县财政部门。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80-4472005。(座机无应答可转接至+86-1520580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