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高亭镇人民政府,长涂镇人民政府:
根据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浙应急减灾 〔2023〕35号)要求,今年我县需完成2个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结合实际,决定将安澜社区避灾安置点、港南村避灾安置点列入
2023年度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作、全覆盖保障”要求,高亭镇、长涂镇要理清工作思路,根据任务指标合理制定建设计划,务必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可加强资金配套,确保保质保量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明确标准规范建设。要严格落实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 DB33/T 2158-2021)要求, 规范开展避灾
安置场所建设,加强对细节的把控,切实提升规范化建设质量。
三、加大统筹督导力度。要根据新标准强化考核要求,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选址合理、建筑安全、标识明确、设施齐备、物资充足,在灾害发生后能及时提供保障服务。县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实地督查,对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总结经验教训,督促问题解决。
附件: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试行)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