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2749/2023-89461 生成日期 2023-05-10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主题分类
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概况
信息来源:县经信局 浏览次数:
机构简称 岱山县经信局
机构地址 岱山县鱼山大道681号
联系方式 0580-4482662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岱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社会信息化、城市大脑、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和墙体改革的管理工作。

(十一)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二)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三)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

(十五)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七)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组织并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负责科学技术表彰和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二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对外经济合作、粮食流通、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拟订全县有关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易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十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二十三)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二十六)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二十七)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县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县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县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二十八)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二十九)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有关重大事项,承担涉及商务领域的改革试点任务以及创新经验和成果的宣传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拟订全县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十)研究提出全县物资储备计划、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十一)制定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县粮食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管理县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承担县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三)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5、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6、进一步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7、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8、深化简政放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着力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强化内外联动,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的效益,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

9、加强储备监管。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测,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发挥储备在保障安全大局、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等信息化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对相关行业进行培育、指导和日常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两部门要建立配合协作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保障履职到位。

4、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救灾物资储备方面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做出动用中央、省、市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