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 04- 03 11: 52 浏览次数:

一、支持中小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

自2020-04-23至2021-10-31,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一万亿元,重点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引导降低融资成本。

二、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自2020-02-28至2021-08-20,增加全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共计5000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100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3000亿元,再贴现专用额度1000亿元,用于对有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的金融支持,同时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普惠式金融服务。

三、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总量保障,运用央行再贷款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发放低成本资金。支持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和杭州联合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向省级重点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向上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对全国重点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相关企业名单由省经信厅和发改委向国家相关部委申请报备。

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

金融机构加大对四类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一是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领域;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困难小微企业;三是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四是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型小微企业。

对因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切实做好企业信用保护。对受疫情影响还款方案重新调整的小微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四、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同一笔贷款(含以前已延期过的贷款)只能再获得一次人民银行提供的激励。

五、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

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范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资金总量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再贷款额度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最新中央银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贷款,仍由放贷银行管理,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优惠资金支持,放贷银行应于收到资金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六、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总量保障

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经济增长相匹配,贷款增速有效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名义增速。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倾斜力度,当前,各金融机构要着重强化对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复工复产和涉外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小微企业领域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明显提升。

七、多渠道满足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通过定向降准注入低成本资金,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全部用于普惠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利率优惠、操作便利的优势,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其发行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主动负债,提高资本充足率,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能力。

八、加强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

运用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和杭州联合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向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省级重点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确保企业融资需求第一时间保障到位。9家全国性银行在浙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加大对国家级重点企业的支持。对支持疫情防控信贷投放力度大、贷款审批效率高、信用贷款占比高、企业贷款利率优惠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额度倾斜。

九、优先满足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领域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相关的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资金缺口,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给予资金保障。积极运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重点企业的上下游小微企业加大供应链金融支持力度。

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的融资帮扶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延迟开工、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合理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经营。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十一、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提高LPR运用占比,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主动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还款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转贷,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不断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十二、强化园区企业金融支持

法人银行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入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明显低于一般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推广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分段等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入园企业续贷成本。在小微企业园重点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盘活科技型小微企业无形资产。以小微企业园为重点载体,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在小微企业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