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级政策-2021年度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 04- 03 11: 47 浏览次数:

一、提供见习补贴申领

(1)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见习基地发放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50%,最高不超过1200元/月。

(2)见习保险补贴。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的,据实予以补贴,其中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最高为50元/月。

(3)补缴养老保险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人员,并为其补缴见习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单位缴纳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据实予以补贴。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6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三、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6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四、岗前培训补贴申领

每人一次性500元。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领

采取先支后补、按年度事后结算的办法。职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4000元,如补贴标准高于4000元的,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实习学徒培养期限为1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补贴。

六、线上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可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

七、教授(专家)工作室专项补助

从已备案满一年及以上的工作室中遴选一批工作成效明显的工作室进行重点职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专项补助。

八、博士后工作站专项经费补助

对新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 30 万元补助,创建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再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招收的全职和在职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两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15 万元和 5 万元的经费资助。

九、提供就业补贴

对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的就业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分别为400元、700元、900元。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在岱的中小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连续2年的就业补贴,按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双一流”及紧缺专业高校本科生1000元/月、普通高校本科生700元/月、大专生和高职生400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十、试行人才落户租售同权政策

对经认定为市特优人才(D类)、市高级人才(E 类)、市基础人才(F 类)(舟山市人才分类目录<2019 版>)的,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

十一、放宽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门槛

对 35 岁以下来舟人员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在住所或企业(单位)所在地社区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十二、降低兴办经营企业落户条件

对在舟兴办经营企业(个体户)的法人代表、法定负责人、占投资额 50%以上的股东本人在舟落户的,取消原需缴纳税费 3 万元以上(岱山县、嵊泗县 2万元以上)的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在企业(个体户)所在地社区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