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问题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情况:浙江舟山宝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舟山银岱汽车有限公司东沙基地28号地块露天堆放上万方废木托、废装修木材等,场地未硬化,未设置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东沙基地28号地块还存在一非法废塑料加工点,从事废塑料熔融加工,未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整改目标:规范建设堆放场所,拆除废塑料非法加工点。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在舟山银岱汽车有限公司西厂区南面重新地面硬化5100平木材堆场,已设置雨污收集池,收集的雨污水纳入东沙污水处理站。
二是已于2022年10月底前拆除涉事违法加工点全部设备并恢复原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岱山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3 月 3 日至 2023年 3 月13日,共7 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岱山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80-4483070
联系地址: 岱山县鱼山大道677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