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3-88358 生成日期 2023-02-27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发〔2023〕3号
组配分类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岱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3-02 14:35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00-2023-000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有效承接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要求,为市场主体稳预期、强信心,加强各类政策协同,给岱山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落实“百项千亿”工程,聚焦项目全生命周期,重点抓好百项总投资2147亿元的重大项目建设,2023年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20亿元以上。

1.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实施政府投资项目112个,年度计划投资67.3亿元。其中,安排综合交通和产业配套领域项目32个,年度计划投资22.2亿元;安排城镇和民生设施有机更新领域项目44个,年度计划投资25.6亿元;安排农林水利和文化旅游融合领域项目36个,年度计划投资19.5亿元。

2.争取各类金融工具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全县债券项目形成15亿元以上的储备规模,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亿元以上,争取储备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3000万元以上规模。积极推动县内银行向上争取重大产业项目、国企国资等中长期贷款支持。力争全县储备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5亿元左右。争取公司债券额度20亿元。

3.加强用地用海要素保障。2023年,全县力争供应建设用地6000亩以上。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获取国家、省专项用地指标支持。引导实体建设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全年保障项目用海250亩以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县重大产业项目需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岛你好”“星辰大海”等重点领域项目用地需求。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行用地用海报批容缺受理。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全力保障能耗5000吨以下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煤/万元的项目用能指标3万吨标煤以上。积极向上争取能耗指标,力争5万吨标煤以下重大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全力争取高性能树脂、超超临界煤电机组等重大项目用能支持。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政策。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谋划推进绿色石化基地三期工程和新材料园区建设,延伸发展绿色石化中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配套发展石化相关高端装备。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渔光互补项目,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等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推进华能海上1号风电、华润光伏、衢山220千伏输变电、开发区110千伏输变电等项目建设。

二、科技人才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创新强县、人才强县首位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聚焦我县产业领域,全年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1.3亿元以上,推动“十大科创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高层次人才引育。202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3.5%以上。

6.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集聚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引进大院名校、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围绕绿色石化、高端材料、智能装备、清洁能源等产业链,培育共建产业创新平台。根据平台建设的设备投入、人才引进、成果产出、转化效益、孵化企业等,给予一定的设备购置、房租减免、启动经费、运营补贴等综合支持。对获得市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的,给予相应补助。对于新引进或创新平台孵化的创新型企业,给予房租减免、政府贴息、基金扶持等。

7.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依托产业创新平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的,对产业化项目的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打造“揭榜挂帅”创新引领示范项目,支持平台结合岱山产业场景,与本地企业合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概念验证活动,对列入示范工程项目的给予最高300万资金支持,对于其他县级科技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0%,最高6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照上级奖补资金的15%予以配套支持,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转让费给予20%的补助,每家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10%以上的企业,按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9.加大科技金融支持。打造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设立岱山科技创新基金,将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及创新型企业作为重点投资方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及其重大科技项目的引进和建设。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科创企业支持,推广“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等科创信贷和保险产品。实施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纳入目录库的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付息的30%贴息资助,单家企业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50万元,累计贴息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10.实施人才引育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对新引进的市高级及以上人才,每年按地方贡献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对首次引进且在岱被认定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的,按类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市外首次全职引进非在岱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补助。根据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对柔性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依法在岱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可放宽社保限制,给予一定名额按全职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等补助政策。实施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所聘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师年薪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所聘企业20万元补助。对企业成功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

11.实施“岱山工匠”培育工程。大力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等培养各类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高标准建设岱山县“工程师(工匠)”学院,形成“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优化县域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对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给予个人1600元一次性证书补贴,获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和800元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补贴,享受期限3年。大力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经认定后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聚焦全省“415X”产业集群和全市“155”制造业产业体系,重点做大做强以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为龙头,船舶与海工装备、清洁能源装备、汽车零配件等三大标志性产业链为基础的“1+3”制造业产业体系,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12.统筹集成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4000万元工业专项资金对推动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梯度培育等领域的支持。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13.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全面推进制造业发展方式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数字经济规模能级。对高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重点智能化项目,按照不超过15%,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14.支持工业设备上楼。深入推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鼓励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批准实施工业设备上楼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改造提升贷款贴息,允许改造后容积率超过1.5的标准厂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分割。

15.做强做优产业集群。加大高端新材料产业招引力度,瞄准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打造国家级绿色石化新材料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船舶海工产业向高端化迈进,支持企业研发新型船型,推动工业设备和生产系统升级改造,促进新型技术和智能装备在船舶行业试点应用。

16.推进企业精益化管理。鼓励企业提升精益管理能力,切实提升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对企业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管理服务的,按服务费不超过50%,最高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评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以及五星级、四星级管理对标提升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17.优化金融支持服务。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低50%,对企业转贷费率按原定利率50%计收。探索面向工业上楼、数字经济等的专项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

18.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2023年,全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打造服务业重大平台、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现代商贸、海洋信息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7.5%以上。

19.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县域服务业提档升级,全年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1.2亿元以上,统筹支持海洋文化和旅游发展、现代航运和美丽公交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领域。争取债券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体育建设2.9亿元。

20.支持打造重点服务业平台。支持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获得省级评定的给予330万元补助,对营收规模、综合评价居全省前列的再给予800万元补助。支持创建省级现代物流园区、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省级冷链物流园区,对创建成功的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级专项资金补助。鼓励国资平台参与建设专业市场,积极招引专业化、规模化运营团队入驻,根据招引企业质量、运营质效等给予相应补助;支持专业市场开发商开发建设高品位、配套全、设施优、上规模的现代化专业市场,经认定后给予一定补助。

21.加快服务业市场主体招引和培育。聚焦主城区主要商圈,招引高品质商贸业态20家以上,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当年引进知名餐饮、住宿、百货等品牌连锁经营单位、经认定新入库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岱山首店及县域紧缺型商贸项目,在房租、装修等方面予以相应补助。以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效益等指标为指引,重点培育一批海事服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休闲旅游、科技服务等重点行业的高能级服务业市场主体,对首次在岱上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2.支持海洋信息服务业发展。对数字经济企业在海洋感知、海洋通信、船舶电子等领域开展数字海洋产业试点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面落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税收优惠、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统筹安排工业与信息化、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大脑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加大首版次软件补助和推广应用。

23.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聚焦商务服务、人力资源、规划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智能制造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梯次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优先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创研中心等,给予相应房租补助。支持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继续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对其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给予连续三年每天0.4元/平方米的补助。

五、强港建设和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局牵头实施)

全面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港口货物吞吐量2亿吨;水路货运船舶运力保有量230万载重吨。

24.增强资金要素保障能力。聚焦现代化交通强县建设,争取更多上级交通专项财政资金对我县的支持,全年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1亿元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争取债券资金支持交通市政建设1.6亿元。

25.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延续货物港务费减免政策。落实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积极支持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申报补助资金。落实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高速公路ETC货车、3类、4类客车八五折优惠,实施期限为6个月。落实重点客滚航线特定车型车辆过渡价格下浮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26.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支持龙头、特色航运企业发展,对被评为县级龙头、专精特的航运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江海联运直达船队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我县航运企业江海直达船舶,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单船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航运运力结构优化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根据船舶吨位和类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县级补助;支持服务保障大宗物资运输,对年承运、托运单个县内重大产业项目货运量达到规定要求的县内航运企业和直接托运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7.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物料供应、船舶维修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对完成年度供应量目标、大船大单、锚地加注、质量流量计加装、新业态发展等重点领域,单项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根据企业供应货值增量、年度交易规模等给予专项补助,对于在岱山注册的锚地供应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按上年度增量部分货值的2%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发展拍卖、经纪、评估等高端衍生服务,鼓励企业深度参与本县航运企业船舶出售业务。

28.持续提高便利化水平。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消对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危化品运输的船舶、车辆采取便利化的通行措施。取消2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推进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力争审批时间提速80%以上。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积极扩大内需,提升对外贸易,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进出口总额增长5%,实际使用外资9000万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

29.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全年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600万元以上,支持外资招引、招大引强、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支持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发展、消费能级提升、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

30.加大释放消费活力。提升传统消费与文旅等新型消费融合度,带动释放消费能力。积极引进体育赛事经营机构,对第三方引进落户岱山的高水平赛事,给予一定补助。支持研学实践基地、运动休闲基地、露营营地、房车旅居车营地、农旅共富工坊等载体创建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鼓励旅行社积极“引客入岱”,加密岱山至周边地区的航线班次,对组织周边县区至岱山开展跳岛游的旅行社,根据组团规模、行程安排等给予一定补助。围绕旅游旺季、节假日等开展海岛特色市集、特色商品展销、露营节等,对第三方活动举办方给予支持。鼓励消费新业态发展,对保税、高端商品体验店等新型消费业态落地予以支持。争创市级以上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31.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建设。积极争创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县,大力推进数字商贸建设。鼓励现有商圈智慧化改造,对相关项目实施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助。鼓励提升建设便民惠民利民、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数字生活平台,对平台运营主体予以支持。鼓励产业园区建设电商直播间,推动直播电商与县域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对相关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数字服务、电商等现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32.加快提升县域商业品质。积极盘活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用于商贸业态发展。提升城市消费品质,支持建设特色商贸街区,对于相应主体予以支持;对当年评定为省、市高品质步行街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支持重点行业消费升级,对汽车专业市场等运营主体予以支持。推进县域和乡镇商贸业发展,支持创建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示范村。鼓励冷链等商贸领域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列入市级以上试点示范的供应链企业予以补助。

33.支持加大外贸出口。落实市“百企百展”双百行动,鼓励外贸企业能展尽展,拓市场、抢订单。利用贸促会等平台在汇率避险、法律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继续加大出口信保扶持,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愿保尽保的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

34.深化外资招引行动。充分发挥开发区、自贸区等招商主平台作用,对引进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油气全产业链等外资给予补助。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除能源、资源外非制造业实体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多途径开展外资招引,鼓励在外岱山企业、侨商回归兴办实体产业。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3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年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18.2亿元。其中,农业稳产保供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惠民共富资金、渔业安全生产1.27亿元,其他大花园建设等区域统筹发展资金6.93亿元。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建设0.8亿元。

3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省担保集团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县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1.2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深入实施集体经济提升发展五年行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按类型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并引导金融机构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贷款贴息扶持。

37.支持渔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渔农民转产转业,对渔农民转产至符合乡村振兴发展方向的新型产业,给予一定补助。探索建设海洋牧场,丰富深水养殖,推动养殖业绿色发展,全县遴选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养殖企业开展数字化、机械化、文旅化改造,给予一定补贴。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做大农产品地方特色品牌,引导规模化种植,对农业种植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的主体,给予土地承包费用的20%补助; 申请银行融资贷款的,给予相应财政贴息补助。对列入省、市、县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38.强化渔农业基础设施提升。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对新建高位池养殖20亩以上,并配备使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给予800-1000元/亩的补助;对新建设施大棚,并配备使用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给予1000-2000元/亩补助。支持新建、改造提升省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市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开展并完成抛荒整治的,给予850元/亩补助,可与上级补助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对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任务并符合规定的村集体给予一定补助。

39.大力实施科技强渔。优先支持渔业技术攻关项目列入县级科技专项资金,并积极向省市申报。深化海上“千万工程”建设,支持引领船打造,给予每艘不超过总投入5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5万元。推进渔船捕捞设备机械化改造,加快蟹笼自动脱钩装置试用推广,给予每艘不超过7.5万元的补助。

40.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贯彻落实粮油种植补贴、订单补助、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41.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50人次以上,对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对列入省“双强”行动建设项目的,除省市补助资金外,县级再给予最高为总投资10%的补助,总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70%;列入县级双强年度建设计划的,最高补助建设总投资的50%,不超过100万元。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

42.支持海岛特色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民宿精品化、规模化,对新建或改建民宿的基础设施建设、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投入进行贷款融资的,给予相应财政贴息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精品民宿,给予经申报并综合评估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民宿最高上限为100万元。支持减船转产,发展休闲渔业,增加多种小型休闲渔船,对新建新型材料休闲渔船给予每艘30%的补助,单艘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大力发展生态观光养殖,养殖面积千亩以上并结合生态观光、休闲旅游的,对于直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融资的,给予相应财政贴息补助。扶持具有岱山特色农副产品的农村电商经济,对在岱山注册成立的电商企业或个体达到规定年销售额的,按实际给予补助。

43.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支持续建秀山美丽小岛、东沙美丽乡镇项目2个、建设未来乡村试点3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1个。实行县级乡村振兴项目揭榜挂帅实时申报制,对创建项目入选揭榜挂帅竞争性立项并通过验收审核的,根据绩效按照每个项目村社本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

44.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70个左右,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海岛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公用设施,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城镇化建设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

4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完善新市民积分管理体系,对新岱山人参与社会治理、在岱购置产权、入职龙头和重点企业等方面予以积分倾斜,并明确积分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政策享受流程,深化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优质公共服务梯度共享。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46.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全年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11亿元,用于教育、就业人才、医疗卫生、养老保障、帮扶救助等领域。

47.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综合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度提高全县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结合全县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做好企业用工体检、劳动者权益维护、农民工工资规范支付等工作。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落实省市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政策。

48.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加大普惠托育机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城区幼儿园托班覆盖面扩大到50%。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助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面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巩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成果。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实施“县中崛起”计划。加快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拓展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

49.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建设,2023年完成土建工程,完善感染病区(独栋)设置,提升市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支持县级医院核心专科建设,建强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中心,新建ICU床位7张。深入实施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新改扩建村规范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流感疫苗接种2800人,高危人群免费筛查大肠癌5000人,开展少年儿童脊柱侧弯精准化筛查和干预1500人。

50.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筹集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188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房屋16幢。支持养老服务体系,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2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40人,高质量建成城市社区“幸福食堂”1家,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覆盖率达到50%。

51.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全覆盖,分层分类精准救助。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障机构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覆盖率达到100%。促进慈善组织扩面提质,扩大慈善信托规模和范围。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金额27.12亿元。全县力争向中央、省、市争取相关领域转移支付资金超25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上述政策中涉及的部分补助为统筹各类财政资金的综合补助。对同一事项补助涉及多项补助或与其他政策文件、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岱政发〔2023〕3号.pdf


政策解读:一文读懂 |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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