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负担,持续为企业减负,助力制造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惠企助企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岱政办发[2022]27号)和《关于印发岱山县制造业企业运输费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岱经信〔202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县工业企业运输费用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岱山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仅指制造业、不包括采掘业、水、电、气业,下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资料
申请企业需自行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含:
1.运输车辆(货车、集装箱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2.车辆运输发票复印件、产品出货单复印件、原辅材料进货单复印件;
3.按照有关要求据实填写《▁年度运输费补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年度运输费用补贴申报明细表》(附表2)、申报月度汇总表(附表3)和年度汇总表(附表4)。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县经信局将以函告形式进行退回,并要求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或完善)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运输费用是产品、原辅材料或设备通过客滚船(含县内岛际航线)、舟山跨海大桥和舟岱大桥进出岱山产生的运输费用。企业自行通过非客滚运输船承运产品、原辅材料和设备进出岱山(包括县内之间)不享受过渡费用补贴政策;企业不是通过货车、集装箱车承运产品、原辅材料和设备的,不享受过渡费用补贴政策;修造船企业只能申报原辅材料进厂过渡费用。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和舟岱大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货车、集装箱车以过桥费形式进行补助(岱山收费站和宁波蛟川收费站之间路段),根据车型和收费站的实际费率,进行补助(具体参考细则附件费率表)。
2.运输费用发生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运输费用补贴书面材料的申报日期截至2023年2月28日前,由各申报企业直接报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4472158/13666581092。
3.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以运输时间顺序,将申报表、单据、发票凭证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如有不准确的材料我们将予以退回。
4.运输费用补贴有关表格应据实填写,对填报虚假表格或伪造凭据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并列入政府资金支持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
5.运输费用补助优先支持工业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优秀成长型企业以及综合评价成绩好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类企业给予车辆过渡费20%和车辆过桥费30%的补助,C类企业减半执行,D类的企业不予补助,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前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之和。
6.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对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同申报企业的原始资料进行核对,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对申报补贴资金进行深入检查。经审核无误后向申报企业拨付补贴款。
附件1:关于印发岱山县制造业企业运输费用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制造业企业车辆运输费用补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