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提前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提前批重大水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水计〔2022〕4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提前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自2023年2月13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岱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提前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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