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231/2023-93098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发布机构 |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文读懂|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结合省市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开展此次清理工作。
二、文件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2.《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舟依组办〔2023〕4号)。
三、文件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以县海洋与渔业局名义制发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明文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程序
一是局各相关责任科室报送清理建议,对存疑文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二是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清理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四是交合法性审核后,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四、文件清理结果
经反馈后再次审核确认,作出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的清理结果。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六、解读机关: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联系电话:0580-448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