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3-93011 | 生成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文读懂|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岱山县征地区片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政策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岱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岱政发〔2020〕14号),至今已满三年,需要调整。
二、政策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
三、调整后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与原标准无变化
区片等级 | 区片价格(万元/亩) | |
一类(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二类(林地、未利用地) | |
Ⅰ级 | 10 | 6 |
Ⅱ级 | 7 | 4.2 |
Ⅲ级 | 5.6 | 3.4 |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11月28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释人:金开恩
联系电话:0580-447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