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岱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岱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岱农水价办〔2018〕5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于2023年11月27日对各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考核结果如下:岱东镇、长涂镇、岱西镇、秀山乡考核为优秀,东沙镇、高亭镇、衢山镇考核为良好。公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岱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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