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八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及林业和海洋管理约束性任务补助)的通知》(舟财资环〔2022〕24号)、《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六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及林业和海洋开发保护约束性任务补助)的通知》(舟财资环〔2023〕18号),结合各乡镇开展耕地”非农化”整治、耕地进出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任务,制订以下分配方案,现将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公示如下(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7日到2022年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
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电话:44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