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07B/2023-94727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文号 | 岱司发〔2023〕24号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工作室: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等级评定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印发《岱山县人民调解案件等级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司法局 岱山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2023年11月13日
岱山县人民调解案件等级管理办法
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实施中央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完善人民调解奖励补助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岱山”“法治岱山”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17〕179号)、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市本级人民调解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司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岱山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民调解案件的等级分类
本办法所称人民调解案件等级分为A、B、C、D、E五级,其中A级为重特大矛盾纠纷类案件,B级为疑难复杂纠纷类案件,C级为一般纠纷类案件,D级为简易纠纷类案件,E级为口头调解纠纷类案件。
二、人民调解案件的等级标准
A级(重特大纠纷):
1、群死群伤的矛盾纠纷;
2、多次或多人进省或赴京上访,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
3、在本县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4、县以上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且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5、其他重特大纠纷;
6、人民调解案卷制作完整,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
B级(疑难复杂纠纷):
1、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两人以上;
2、案情复杂且相对涉及标的较大(一般在30万元以上);
3、涉及当事人众多,在本县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且涉及人数一般在5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4、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其他疑难复杂纠纷;
5、人民调解案卷制作完整,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
C级(一般纠纷):指事实清楚,诉求清晰,争议不大,矛盾焦点有争议,须协商处理的一般性普通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以解决后,人民调解案卷制作完整,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
D级(简易纠纷):指事实清楚,诉求清晰,争议不大,矛盾焦点明确,纠纷易解决,双方当事人同意,仅有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纠纷。
E级(口头纠纷):指口头调解并登记在册,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的纠纷。
三、人民调解案件的规范要求
(一)简易纠纷(D级)及口头调解纠纷(E级)应填写《民间纠纷简易调解登记表》登记记录。
登记记录的基本要求:
1、纠纷发生时间、地点、类型清楚;
2、当事人基本情况、法律关系清楚;
3、纠纷事实清楚;
4、调解结果及履行情况明确;
5、相关证据材料完整;
6、调委会盖章齐全。
(二)一般纠纷(C级)、疑难复杂纠纷(B级)、重特大纠纷(A级)应制作人民调解卷宗。
人民调解卷宗基本要求:
1、案卷制作要做到清晰、完整、规范;
2、卷宗内容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其它证据材料、人民调解协议书、履行情况记录、回访记录、卷宗情况说明、封面、封底等;
3、调解协议书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案卷装订完整并及时归档;
5、案卷须根据省司法厅下发的《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制作完整,必须要有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法律关系清楚,调查调解笔录详实,相关证据材料齐全。
四、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的统计与报送
(一)口头调解纠纷(E级)、简易纠纷(D级)、一般纠纷(C级)的报送:
各调委会调解的口头调解纠纷、简易纠纷及一般纠纷须按月录入到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各乡镇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及乡镇辖区内的渔业合作社调委会调解的案件由各乡镇司法所审核,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企事业调委会调解、派驻工作室调解的案件由县司法局审核。主要审查调解登记及案卷制作是否规范,初步确定纠纷等次。
司法所根据管辖范围对辖区内调委会案件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人民调解误工补贴发放表》,报送到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二)疑难复杂纠纷(B级)及重特大纠纷(A级)的报送
疑难复杂、重特大纠纷要做到“一事一报”,涉及人员死亡或重大伤亡的疑难复杂纠纷,各调委会要在案件介入时将简要情况报告县司法局;所有重特大纠纷,各调委会要在案件发生后及时将简要情况报告县司法局。同时,各调委会在调解成功5日内,填写疑难复杂、重特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呈报表并将该调解案件卷宗上报县司法局,并将案件录入到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
(三)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好案件统计汇总工作。所有人民调解案件按月录入到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填报事项及数据要及时准确,做到与“司法部统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司法部平台”)报表数据相同,报表数据与“以奖代补”案件补助数据相同,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五、人民调解案件的评定办法
(一)口头调解纠纷(E级)、简易纠纷(D级)、一般纠纷(C级)的评定
各乡镇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的口头调解纠纷、简易纠纷及一般纠纷的评定工作由各司法所负责,由各司法所通过《人民调解误工补贴表》上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定期对上报的案件进行抽查核定。
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企事业调委会调处的案件由县司法局评定。
(二)疑难复杂纠纷(B级)及重特大纠纷(A级)的评定
由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等级评定小组依据本办法第二条评定标准对该调解案件的重大程度、调处情况、案卷制作规范程度以及案件报送情况等,按照“一案一评”的原则对案件进行等级评定。如经等级评定小组评定,该案件不符合相关标准、报送不及时、案卷制作不规范等,则降低案件等级。
六、人民调解案件的等级补助
(一)人民调解案件实现“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案件补助标准:
其中:A级(重特大矛盾纠纷类案件),每件2000元;
B级(疑难复杂纠纷类案件),每件500元;
C级(一般纠纷类案件),每件100元;
D级(简易纠纷类案件),每件50元;
E级(口头调解纠纷类案件),每件30元。
(二)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取消其案件补助:
1、因调处不及时激化民间矛盾纠纷,导致“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发生的;
2、因调处不当引起民间矛盾纠纷扩大,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因调处民间纠纷不力和不及时,引起越级上访的;
4、因违法调解,被人民法院撤销调解协议的;
5、因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权益损害,引发诉讼的。
(三)司法所在汇总上报前要进行仔细核查严格把关,发现有虚报冒领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追缴案件补助费。对当事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纪律处理。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克扣、挪用。
七、附则
(一)县司法局设人民调解案件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组长由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局促进科。
(二)本办法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岱山县人民调解案件等级管理办法》(岱司发〔2020〕20号)同时废止。
岱司发〔2023〕24号关于印发《岱山县人民调解案件等级管理办法》 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