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3-93431 生成日期 2023-10-3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23〕47号
组配分类 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储备区划定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23-11-02 14:4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储备区划定建设和管理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岱山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储备区划定建设和管理方案


为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拓展粮食生产空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储备区划定建设和管理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粮食安全总体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扩面提质,建管并重、数字赋能,统筹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扩大粮食生产空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目标任务

在现有0.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上,建立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制度,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以下简称储备区)划定建设方案,按1:1:2:3:3的比例安排年度划定任务,计划到2027年,全县新增划定储备区1.13万亩。积极加大建设和管理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态友好、高产稳产、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核心区。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划定储备区。

1.编制划定方案。以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调查,对潜力地块种植利用现状、灌溉水源保障、农田基础设施情况和配套设施需求等进行实地调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和农田灌溉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储备区划定方案,落实到乡镇、到村、到地块。

2.明确划定标准。储备区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且符合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1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净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无严格管控类地块,生态环境良好等要求。储备区划定以坚持标准、邻近接壤为原则,优先将土壤肥沃、水源保障、设施健全的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尽可能靠近原粮食生产功能区,特别是将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动形成集中连片。对永久基本农田资源不足的乡镇,可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划定。

3.实行动态调整。储备区根据耕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情况,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优进劣出要求,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坡度相对较高、连片面积不大、质量相对较差的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5年内可适量调整置换。按照乡镇申请、县级验收、市级认定、省级抽查的程序,对储备区进行验收认定。对通过验收认定的储备区,及时在“浙农田”系统上图入库,实行数字化、动态化监管。

(二)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1.加强项目储备。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市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推动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层层套合。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建立项目库,确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2.突出建设重点。优先把非高标准农田的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储备区建成高标准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重点开展田块整治和田间道路、灌排系统、电力设施、地力提升等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补齐短板,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提升耕地地力。根据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储备区土壤状况、地力水平,通过增加耕作层厚度,增施有机肥、调理剂,推广应用秸秆还田等综合措施,加强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储备区粮食生产保障水平。

(三)切实加强管护利用。

1.健全管护机制。依托“田长制”,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承担具体管护责任,村级集体组织履行保护义务,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日常管护。利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和“浙农田”“耕地智保”等应用,实现数据共享,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严格保持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加强种植用途管制,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储备区内耕地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要求,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2.严格占补平衡。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不得占用,确实无法避让占用的,应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农种发〔2020〕10号)要求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做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优先从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3.推动高效利用。优先在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储备区实施农业“双强”项目,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统一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烘干等服务配套设施,构建便捷高效、覆盖全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探索和推广农作制度创新模式,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轮作、套种、综合种养等模式,切实保障粮食与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储备区划定建设工作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精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积极稳妥抓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划定建设各项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做好储备区划定方案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财政部门负责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建设的资金筹措和使用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优先在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储备区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提供基础保障;水利部门负责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灌溉水源和周边河道防洪排涝、农田水利灌溉等设施的更新改造。

(二)强化政策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全域综合整治等项目资金,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入,强化地方财政投入责任,合理确定投入标准,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利用专项债、政策性金融资金及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粮食扶持政策,落实好现有政策,执行好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力度。有关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在建设用地、用电、用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强化“谁种粮谁受益,多种粮多受益”导向。

(三)强化管理考核。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每年9月底前各乡镇向县农业“两区”领导小组递交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验收认定申请表;每年10月底前将年度储备区划定建设成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2027年11月底前完成储备区划定建设任务,并将整体上图入库成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

附件:1.岱山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储备区分年度划定任务总表

2.岱山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储备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3.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验收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岱山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储备区分年度

划定任务总表

 

单位:万亩

地区

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储备区划定任务

储备区分年度划定任务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岱山县

0.4

1.13

0.113

0.113

0.226

0.339

0.339


附件2

 

岱山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及储备区划定

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乡镇

现有粮功区面积

储备区划定任务

备注

岱东镇

289.38

1933


岱西镇

1904.17

2180

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位于火箭场,储备区划定在火箭场的约1550亩。

东沙镇

0

754


高亭镇

853.22

1715

现有粮功区位于火箭场的有505.37亩。

衢山镇

158.61

3044


秀山乡

794.75

935


长涂镇

0

739


合计

4000.13

11300



附件3

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验收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功能区名称


地  点


面积(亩)


简要内容说明:(该储备区基本情况,包括立地条件、基础设施水平等情况。如果与现有功能区相连,需在此说明。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核验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认定名称


认定编号


认定面积


 

岱政办发〔2023〕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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