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特困标准调整通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 10- 31 16: 5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有效保障特困对象正常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74 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 2023 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 50%确定。基于岱山县 2022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2支出为 35387 元,决定将我县 2023 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17694 元/人〃年,主要用于为特困人员提供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二、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原则上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1656 元/人〃月;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828 元/人〃月;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414 元/人〃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207 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同类人员标准的 50%执行。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用钱按当月基本生活标准的 10%发放。本标准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岱山县民政局岱山县财政局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岱山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岱民〔2022〕1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