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岱山县财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 393 号)和《岱山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岱政发〔2023〕10号)要求,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财政厅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和《舟山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岱山县财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清单(见附件)的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岱山县财政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岱山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