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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留舟员工等三项专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经信局 发布日期: 2023- 01- 19 14: 28 浏览次数:

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有关企业:

根据县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经济暨县外员工温暖关爱行动的通知》(岱人社发〔2023〕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工业企业留舟员工专项补贴、一季度产能提升奖励、“点对点”包车接返服务等工作顺利实施和及时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留舟员工专项补贴

(一)补贴事项及有关标准

1.对春节期间(2023年1月19日-1月28日),在我县规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为D档企业除外)一线生产岗位坚持工作,在岗时间5天以上(含),且2022年12月在岱参保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

2.鼓励企业“节前代发、节后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留舟在岗市外员工补贴标准每人500元。单个企业封顶200万元。

3.规上工业企业范围为:(1)2021年度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不为D档。(2)纳入2022年统计口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外包工企业留舟员工补贴申请由用工企业和外包工企业共同确认、盖章,统一由用工企业组织申报。

(二)申报审核办法

1.申报

(1)各乡镇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及时通知企业提前做好申报准备,统计春节期间留舟上岗的市外员工名单,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生产计划,落实各项稳岗留工措施。

(2)2月1日—2月1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经企业内部公示后,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属乡镇,并登录舟山市惠企政策兑现平台进行同步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各乡镇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上报给县经信局。

(3)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留舟员工专项补贴申报表》(附件1)、员工2023年1月员工考勤表和社保参保证明材料。有外包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的需提供双方企业签订的外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2.审核

(1)2月11日—2月18日,县经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并填写《县(区)、功能区留舟员工专项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市经信局。企业社保参保情况由县人社局统一负责审核。

(2)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按部门职责分工对企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核定。

3.拨付

(1)留舟员工专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与市财政按五五比例共同承担,县级部门根据市级部门核定的企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先行兑付资金,发放至有关企业。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名单以事后结算补助的形式拨付资金至各县(区)、功能区。

(2)有关企业须在收到专项补贴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并将发放签字单(附件3)、企业转账凭证记录(单笔个人账户转账凭证)或流水记录分别报所属乡镇、县经信局备案。

二、工业企业一季度产能提升奖励

(一)奖励事项及有关标准

对2022年全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速15%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增速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他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提升25%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一季度新上规企业参照其他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无上年一季度同期基数的企业,按2022年实际生产月份计算平均月生产产值计算一季度产值。2021年度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为D档企业不予奖励。

(二)申报审核办法

1.申报

(1)4月15日前,各乡镇、县经信局及时通知企业做好申报准备。

(2)4月16日—4月25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分别上报所属乡镇,并登录舟山市惠企政策兑现平台进行同步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各乡镇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上报给县经信局。

(3)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一季度产能提升奖励申报表》(附件4)。

2.审核

(1)4月25日—4月28日,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业产值等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产值数据),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并填写《县(区)、功能区一季度产能提升奖励审核汇总表》(附件5),报市经信局。企业产值严禁虚报、多报。

3.拨付

一季度产能提升奖励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与市财政按五五比例共同承担,县级部门根据市级部门核定的企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先行兑付资金,发放至有关企业。

三、工业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

(一)补贴事项及有关标准

1.对2023年1月22日—2月5日期间,我县工业企业(2021年度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为D档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10人及以上),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原则上从有资质的市内客运企业租用大巴车。有包车资质的客运企业建议名单包括并不仅限于: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徐舟庆13705805985)、舟山市普陀南顺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夏靖涵13705805125)、舟山海星外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联系人:唐成磊13967202068)、舟山空港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郭杰13967212229)、浙江省岱山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联系人:侯哲鹏18857051298)、嵊泗县永盛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陆维15924001585)。

(二)申报审核办法

1.申报

(1)2023年2月5日前,企业自行联系有包车资质的客运企业预定租车。

(2)2023年2月6日—2月15日,企业根据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需提供包车合同、发票、企业支付的转账证明或流水等),并将申报材料分别上报所属乡镇,并登录舟山市惠企政策兑现平台进行同步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各乡镇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上报给县经信局。

(3)申报材料包括《2023年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申报表》(附件6)、《乘坐包车返岗员工名单》(附件7)和包车合同、发票、企业支付的转账证明或流水。

2.审核

(1)2月16日—2月20日,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并填写《县(区)、功能区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8)、《乘坐包车返岗员工名单》(附件7),报市经信局。

3.拨付

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与市财政按五五比例共同承担,县级部门根据市级部门核定的企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先行兑付资金,发放至有关企业。

四、职责分工

(一)县经信局牵头组织规上工业企业留舟员工专项补贴、一季度产能提升奖励、企业员工返岗包车补贴汇总审核(外卖快递行业留舟员工稳岗补贴根据市级文件进行补助)县人社局负责企业留舟员工社保参保情况审核。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安排、资金审核与事后补助。

(二)各部门在确保时效性和把牢审核关的前提上细化申报审核流程,统筹安排资金、拨付下达和督促企业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三项专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县按五五比例共同承担,并由县先行兑付资金,事后市与县再行结算补助。

(二)工业企业按企业纳税地报送材料,应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全责。

(三)县级牵头部门将会同各乡镇对企业申领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该企业2023年度享受所有政策实行“一票否决”,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

(四)县级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经信局 林  皓,联系电话:4472158;

县财政局 于  静,联系电话:4481811;

县人社局 蒋  叶,联系电话:448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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