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教师进修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 2022- 09- 27 10: 1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岱山县教师进修学校。

岱山县教师进修学校(以下简称进修学校)住所为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育才路65号。

第三条 进修学校是经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岱山县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进修学校开办资金27万元,由岱山县教育局出资。

第五条 进修学校宗旨: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进修学校业务范围:校(园)本培训指导与服务 教育政策咨询指导 教育教学实践指导。

第七条 进修学校行业管理部门为岱山县教育局。

第八条 进修学校登记管理机关为岱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进修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进修学校“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由岱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不承担行政职能,不从事经营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教学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二)负责实施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

(三)为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教师校(园)本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承担全县基础教育新课程、教材和教法培训等。

(五)完成岱山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岱山县教育局的权利:

(一)提出进修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进修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

(三)审核(核准)进修学校章程草案;

(四)监督进修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第十一条 岱山县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进修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校,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进修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进修学校提供稳定增长的办校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校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进修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进修学校改革创新和发展;

(四)对进修学校实施评估和监督;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进修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全体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六)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进修学校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进修学校宗旨,维护进修学校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为中小学校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做好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培训、研究和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的职责。

第十五条 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进修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教发研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均由支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包括:进修学校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安排;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修订;年度预算审定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每年上报教育局的基本建设项目和金额在规定以上的专项基建项目预算;其他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进修学校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九条 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二十条 进修学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进修学校设校长1名。校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进修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研究处理为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教师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新课程、教材和教法培训等工作。针对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通过讨论研究,进行具体部署、细化、落实。

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校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进修学校工作人员和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六条 进修学校设置工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七条 进修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进修学校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进修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主席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进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进修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进修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进修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进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进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进修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进修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进修学校日常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全额补助。

第三十一条 进修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 进修学校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进修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进修学校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进修学校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进修学校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进修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进修学校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进修学校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进修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教发研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进修学校需终止办理的,经岱山县教育局、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进修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是进修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进修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进修学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岱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